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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它的出现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冲击着传统的经济模式,给反垄断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20世纪末发生在各国的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促使国际上开始关注网络经济下的反垄断问题,而2010年下半年发生在我国的“360腾讯之争”则是号称我国网络经济下反垄断的第一案。关于此案最主要的争议是腾讯有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引发我们思考网络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问题。传统经济领域里,《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并不明确具体,而网络经济自身固有的特点又促使传统的相关市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方法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因此专门研究网络经济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为了探究网络经济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问题,本文将先限定网络经济的概念以及相关特征,同时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问题分解为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在分析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过程中,遵循的一般思路是先研究传统经济领域里这三者的一般界定方法,再结合网络经济的特征对这三者的界定产生的影响,并以对“360腾讯之争”这一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为视角得出网络经济领域里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的建议。首先,考虑到本文的写作意图笔者将网络经济限定为,以互联网为基础,收入全部或部分来自互联网或与之相关的产品及服务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业。并将网络经济的特征概括为网络外部性效应、正反馈机制、消费者的锁定效应、较快的技术创新速度以及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接下来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将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传统经济领域界定的一般方法和网络经济的上述特征进行对照,得出网络经济下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的最佳方案。通过以“360腾讯之争”为视角来具体分析,本文归纳出对以上三者界定的相关建议性方案。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应重视时间性因素和供给替代性考量,弱化SSNIP方法,关注产业融合的进展和适当减少不必要的相关市场的界定;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应不再只关注市场份额的影响,同时对市场份额的计算方法做出适当调整,尤其重视网络经济外部性对市场支配地位造成的影响;而在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中,应适用合理原则并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的影响。即充分结合网络经济特征的界定方法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