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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造成垃圾围城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现有的邻避设施无法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此,地方政府修建了许多邻避设施以应对这些城市问题,但修建邻避设施却引来邻避居民的不满。由于邻避居民、地方政府、邻避企业的主体认知差异、行为特征差异,由此导致的邻避冲突愈演愈烈。邻避决策是化解邻避冲突的重要环节,在邻避决策中,地方政府本应独立且高效地贯彻国家意志。然而,在邻避设施选址决策中,地方政府决策权力集权化、公民社会参与缺失等问题频频发生;在邻避冲突治理决策中,常常受到邻避居民反对、利益集团干预。这些都是邻避决策中国家自主性失衡的重要表现,即源自于政治偏好导致的国家自主性过度与社会偏好导致的国家自主性不足,最终导致邻避决策困境。因此,重塑国家自主性是有效化解邻避决策困境的一个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直接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决策能力,决定了地方政府是否能有效贯彻国家意志,自主且高效地完成社会公共目标进而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在邻避决策中,地方政府应通过重塑国家自主性,实现邻避决策中国家自主性的平衡。为此,本文在搜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公共决策理论、国家自主性理论、治理理论,分析了邻避决策中国家自主性的体现以及国家自主性对邻避决策的意义,通过选取湘潭九华垃圾焚烧厂为案例,探讨地方政府面临的邻避决策困境,即问题界定的困境、目标困境、决策修正困境、决策效能的困境,并建立了邻避决策困境的原因分析框架,其主要源自邻避决策中国家自主性失衡,包括邻避设施选址决策中国家自主性过度与邻避冲突治理决策中国家自主性不足两个方面。为此,本文认为应重塑国家自主性以化解邻避决策困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与对策,主要包括:落实政府责任,彰显国家自主性;促进邻避决策科学化,减少国家自主性过度问题;推进政府决策转型;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互动,实现国家自主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