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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国家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但是海绵城市的推进效果和建设成效却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是海绵城市PPP项目虽然社会效益显著,但其准经营性PPP项目属性使社会资本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影响了其建设海绵城市项目的积极性和运营项目的质量水平,所以政府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是必要而又可行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投资海绵城市项目,推动更优质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本文依托于我国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建设现状和经营特征为背景,从政府角度出发,通过深层挖掘动态补偿机制原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纳入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以及保障社会资本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基于公私博弈的视角构建政府补偿模型,旨在研究如何设计兼具激励性和约束性的动态补偿机制,既保障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合理回报,激发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海绵城市PPP项目的内在动力,又能利用有限的财政补偿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海绵城市PPP项目社会效益的发挥,为政府制定补偿政策提供理论指导,达成公私双方的合作共赢关系。文章包含七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关于海绵城市PPP项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第二章为相关理论研究基础,在这一章里主要介绍了Stackelberg博弈、委托代理和准经营性PPP项目这三个理论;第三章为介绍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现状、管理形式等基本相关情况,阐明了提供补偿的背景信息;第四章为海绵城市PPP项目动态补偿机制的问题理论分析,从补偿原则、补偿目标、补偿方式等方面入手,搭建动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第五章为以海绵城市PPP项目运营阶段的固定补偿结合代表项目运营成效的可变补偿和政府补贴原理建立公私之间关于最优动态补偿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运用逆推归纳法,在求出社会资本所付出的努力程度以使自身获得最大效益的条件基础上,解得达到政府社会效益最大化时应设置的年最优补偿数额,分析了影响社会资本努力程度以及政府补偿数额的各种因素内在联系;第六章为算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参数,进行数值模拟,进一步解释补偿数额的确定要基于对社会资本能力和风险的考量并提出构建海绵城市PPP项目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最后一章提出了文章的不足之处和对未来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