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引起了巨大的环境成本。粗放型的工业增长方式所带来的资源过度消耗以及生态系统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各方面要求都不断提高,当前的生态状况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生活环境的需求,环境质量供求失衡。中央政府虽然逐渐提高了对当前环境污染的管制强度和治理力度,积极制定并实施了多部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但污染治理的效果却未能实现同比增长,污染治理绩效偏低,污染治理有效性有待提高。环境管制作为政府进行环境保护的有力工具,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作用毋庸置疑。然而环境管制或者说污染治理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如何在既定的环境治理目标前提下实现成本投入最小化是经济发展背景下需要解决的资源配置与效率问题。地方政府在现行的环境管制模式之下,具有比中央政府更加重要的环境治理作用,地方政府对中央环境管制政策的执行力度直接影响污染治理的效果,对地方政府环境管制有效性的研究能够较好的解释当前环境治理绩效偏低问题。本文首先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考虑非期望产出的SE-SBM模型对我国大陆各地区近年来的环境污染治理效率进行测评,揭示了我国近年来环境治理效率的区域差异和动态特征;同时运用熵值法测算了各省市的工业污染指数,以此来考察工业污染强度和治理效果。然后分析了环境管制怎样对企业的污染治理产生影响,在此基础上,运用省级层面的数据把环境管制等因素对污染治理效率和效果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其次,本文对地方政府的环境管制行为特征进行了理论与实证分析,并将公众参与纳入研究框架,探究了非政府力量对当地政府环境管制行为的影响。从博弈论的视角,对工业污染治理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之间的行为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1)我国各地区的污染治理效率存在很大不平衡性,呈现出“东高西低”的状态,污染治理效率总体偏低,且存在非常明显的空间集聚现象,但与中部和西部相比,东部地区的集聚现象较弱。(2)各地区的工业污染排放存在显著的动态持续特征,上一期的工业污染对本期具有重要影响;排污费征收额占工业GDP的比例与污染治理效率之间存在“U”型特征关系,而环境管制的立法并未能显著提升污染治理效率,执法在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更能发挥良好的效果;环境管制在工业污染控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未能显著改善工业污染程度。人均实际GDP与污染治理效率和工业污染指数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倒“U”型关系,工业总产值比重越高的地区工业污染越严重,治理效率也越低,国有企业的存在对污染治理效率具有提升作用,城镇化带来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污染治理效率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而贸易开放能让东部地区因得到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而提高了污染治理技术效率,但中西部地区的贸易开放则对污染治理效率具有抑制作用。(3)本地政府的环境管制立法、实施与监督执法行为除了会受相邻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之外,还会受到自身过去行为的影响。公众参与能够显著促进地方政府的环境管制实施与监督执法。第四,中央政府核查成本及发现合谋的概率、中央政府核查的概率、合谋双方的收益、对合谋的惩罚力度,是影响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的主要因素。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中央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将环境绩效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促进地方官员晋升体系向绿色化和多元化发展。(2)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制立法的科学性,并同时提高执法的有效性,提高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3)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优化工业污染治理的资金结构。政府可以适当提高污染收费标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适当提高企业自筹资金比重。(4)优化公众参与机制,增强社会监督,完善环境监管与奖惩机制,避免合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