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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任意性规则,又称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是一项以自白的任意性作为判断自白可采性的重要准则。该原则的设立初衷是为排除虚假的自白,确保认定案件事实之自白的真实性。伴随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理论基础不断更替及其在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不断深入,规则的价值倾向也随之转变。规则的价值追求由最初的实体真实转向人权保障。各国为实现人权保障,纷纷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为保证被指控人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对抗,赋予了被指控人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当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建立了成熟的自白任意性规则制度,唯独我国对此项重要的证据规则一直持以漠视态度。归根结底,我国一味追求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观念是阻碍自白任意性规则在我国发展的重要原因。2013年,“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被正式纳入《刑事诉讼法》之中,由此引起国内学界的热烈讨论。讨论的焦点基本集中在我国是否应设立沉默权制度以及配套的保障措施,我国是否应当构建自白任意性规则这两点上。文章通过具体阐释影响自白任意性的几项典型行为,延伸出域外各国针对这几项典型行为所采用的不同规制方式,且在此基础之上归纳出各国在非任意性自白排除规则上的普遍做法。从国外转向国内,我国与自白对应的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反观当前我国立法中对供述可采性问题的规制,发现我国所采用的非法言词排除规则与西方各国采用的自白任意性规则甚为相似。然而,我国立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供述的真实性上依旧存在许多的不足,与西方较为完善的制度相比仍相去甚远。因此,为了有效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障的同时又为确保供述的真实性,建议借鉴西方国家对自白任意性保障的普遍做法,结合国内本土国情,构建起一套适用于我国的自白任意性规则。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对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分别从自白的含义及其外延、任意性的内涵、自白任意性的理论基础、基本成因和适用情形等方面展开。接下来论述自白任意性规则内在蕴含的价值追求主要包含实体性价值与程序性价值两部分,进而深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出结论即自白任意性规则是这两大价值权衡与选择的结果。⑵探讨了影响自白任意性的几项典型行为。依照文章简要介绍的自白任意性的基本内涵,将影响自白任意性的基本因素概括为“非受不当外力干涉”与“先知”两部分。从抽象层面转至实践层面,从影响自白任意性的因素延伸出影响自白任意性的行为。文章对影响自白任意性的行为的研究集中于对各国立法中普遍规制的几项典型的行为的域外考察上。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对典型行为的规制手段,归纳出各国在非任意性排除上的普遍做法,为我国构建自白任意性规则提供借鉴的基础。⑶我国所采用的非法言词排除规则与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极为相似,均是通过遏制一些不当干涉行为来保证自白的真实性。但非法言词排除规则在保障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略显不足,同时国内相关立法还存在一定缺漏与逻辑矛盾。因此,国内相关立法存在的缺陷恰需要通过构建自白任意性规则加以补足。⑷针对文章探讨的我国与自白任意性规则相似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在我国构建自白任意性规则几点设想,具体内容包含:在立法中引入自白概念、废除“如实回答”的法律规定、明确非任意性自白的排除范围、确立自白任意性审查的证明。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对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分别从自白的含义及其外延、任意性的内涵、自白任意性的理论基础、基本成因和适用情形等方面展开。接下来论述自白任意性规则内在蕴含的价值追求主要包含实体性价值与程序性价值两部分,进而深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得出结论即自白任意性规则是这两大价值权衡与选择的结果。⑵探讨了影响自白任意性的几项典型行为。依照文章简要介绍的自白任意性的基本内涵,将影响自白任意性的基本因素概括为“非受不当外力干涉”与“先知”两部分。从抽象层面转至实践层面,从影响自白任意性的因素延伸出影响自白任意性的行为。文章对影响自白任意性的行为的研究集中于对各国立法中普遍规制的几项典型的行为的域外考察上。文章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对典型行为的规制手段,归纳出各国在非任意性排除上的普遍做法,为我国构建自白任意性规则提供借鉴的基础。⑶我国所采用的非法言词排除规则与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极为相似,均是通过遏制一些不当干涉行为来保证自白的真实性。但非法言词排除规则在保障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略显不足,同时国内相关立法还存在一定缺漏与逻辑矛盾。因此,国内相关立法存在的缺陷恰需要通过构建自白任意性规则加以补足。⑷针对文章探讨的我国与自白任意性规则相似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在我国构建自白任意性规则几点设想,具体内容包含:在立法中引入自白概念、废除“如实回答”的法律规定、明确非任意性自白的排除范围、确立自白任意性审查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