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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资本市场稳健、持续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可以说,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斗争史。在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领域,法和金融理论的学者们用数据向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通过法律来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促进金融发展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的不同决定了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加强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是各国发展金融市场的必然选择。转型时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从货币化向资本证券化的转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影响中国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因素,这其中投资者法律保护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正确的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高效的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是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 为此,本文选择"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法律保护研究"为主题,在理论上,对Andrei Shleifer and Daniel Wolfenzon(2002)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理论模型进行创新和修正,引入执法和书面立法变量;在实证上,考察了48个市场经济体国家及24个转型经济国家在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执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并将中国同市场经济体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分别进行横向跨国比较研究,运用横截面统计回归的方法研究了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同时,深入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现状和历史进程,创新了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评分体系,并就1993-2009年中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进行纵向实证研究。最后,文章指明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方向,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转型提供了可参考的建议。 本文共分七章,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在研究背景中从当前中国股票市场的现实状况入手,分析在中国提高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框架和创新之处进行了简要的叙述。 第二章,文献综述。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整理、分析和评述。首先,对国外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文献进行了整理和划分,概括了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两种类型,即投资者保护的契约论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论,并对法律论(法和金融理论)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在投资者保护法律论中,分别介绍了市场经济国家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文献和转型国家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文献,并加以评述。最后,系统梳理了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研究文献,并对其进行评述,提出该如何提高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问题。 第三章,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理论模型构建。由于现有的对法和金融领域的研究比较注重实证分析,理论分析稍显不足,因此,本章中通过对AndreiShleifer and Daniel Wolfenzon(2002)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模型进行修正和创新,从理论上阐述了法律是如何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同时,此模型的一个优点就是淡化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影响,是一个可以适用于不同制度背景下的标准模型,为投资者法律保护跨经济体制的分析打下了理论基础。 第四章,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跨国比较--与48个市场经济体的比较。第三章的理论研究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是适用于不同经济体制的,于是本章中将中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与48个市场经济体进行了横向比较,分析了中国与这些经济体之间的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水平的差异。在书面立法的水平的比较上,选用了修正后的对抗董事指数、对抗内部交易指数、世界银行构建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数来进行跨国比较,结果显示:中国的对抗董事指数得分是高于48个市场经济体的,而对抗内部交易指数得分和世界银行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数得分低于48个经济体的平均水平,中国投资者保护书面立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对董事责任程度和股东诉讼便利程度的立法不足。在执法水平的比较上,中国的得分则远低于48个经济体的平均分。总体上来讲中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低于48个经济体的平均水平。研究结果还显示,如果按照法系不同进行比较的话,普通法系国家向投资者提供了最好法律保护,结论与LLSV(1998)一致。最后将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标与金融发展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促进金融发展上,无论是书面立法还是执法均能显著促进金融发展,在书面立法中董事责任指数和股东诉讼便利程度更具有解释力,其次是信息披露指数。 第五章,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跨国比较--与24个转型经济体的比较。本章中首先将比较中国与转型国家之间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选用的是Pistor(2000)构建的转型国家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标,该指标专门为转型国家之间进行投资者法律保护而设定,比较结果显示中国的投资者保护立法和执法处于24个转型国家的中间水平。其次,将转型国家的投资者法律与外部融资市场进行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对于转型国家来讲,执法对促进金融发展更加显著,立法的作用略逊一筹,原因可能是转型国家在移植法律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本国的特点,使得移植的法律难以嵌入本国的制度环境中,使得法律难以实施,又或许是本国的执法效率太低,好的法律没有得到实施。最后,解释了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低,但是金融发展指标却显著高于其他转型国家的原因,即高速的经济增长、国有股权的替代保护机制、人为的高估股票市值等因素。 第六章,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实证检验。本章中将纵向的比较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比较的时间窗是从1993年到2009年。为了便于量化分析,借鉴了国内外的研究方法,构建了中国投资者法律保护指标体系。首先,考查了中国投资者保护的书面立法进程,结果显示中国投资者保护的书面立法进程较为快速,但是在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和股东诉讼便利程度上的立法不完善。其次,考查了投资者保护的执法进程,中国投资者保护的执法进程较为缓慢,并一直以来依靠监管者执法,而法庭执法较差。将投资者保护立法和执法变量与金融发展指标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执法尤其是私人执法机制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立法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小于执法,但总体上来讲中国的投资者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水平均较低。寻找了限制法律发挥作用的制度困境,并提出了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的方向。最后,给出了改善投资者保护立法和执法的改善建议。 第七章,结论与后续研究。本章作为全文的结束,在对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了后续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