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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代行政活动日益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趋势,行政规划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实践中越来越被广泛的运用。但同时,由于理论界对行政规划的研究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在实践中某些环节尤其是程序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造成行政规划在运行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行政规划概念的界定出发,以行政规划的程序制约角度为切入点,分析行政规划从制定到实施、变更再到救济这一全过程的程序制约机制。概念是进行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行政规划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尚未形成通说,争论的问题还比较多。第一章从当前国内外行政规划概念的介绍出发,对行政规划的性质进行了重新界定;然后结合目前学术界对行政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在对行政规划概念的用词方面,对“规划”和“计划”进行了比较严格的区分,屏除了一些容易引起歧义和混乱的概念。最后,在此基础之上,对行政规划的概念作了整体上的重新界定,增强了行政规划的刚性和可执行性,为后面两章研究的展开做好铺垫。制定程序是行政规划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第二章首先重点介绍了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法国、德国以及具有两大法系共同特征的日本的行政规划制定程序;然后,结合我国在行政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当前我国在行政规划制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分析相应的对策,初步提出了我国在行政规划制定过程中的一些制度设想:如对听证和信息公开的强化,以及公众参与权的保障等。在行政规划的实施程序方面,第三章以过程论的视角,探讨了行政规划运行全过程中从一般实施程序,再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变更、撤销和无效的相关问题。其中,对行政规划实施主体和强制执行权的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并对行政规划变更、撤销和无效的原因也做了积极的思考。在行政规划的救济程序方面,第四章从对行政规划救济的法理分析出发,结合当前行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详细分析了当行政规划的实施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的救济途径。本章的结构是在第三章的框架基础之上展开的,以行政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为标准,分别分析了对行政规划的变更、撤销和无效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