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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出生于鸦片战争爆发的年代,那时中国的封建主义已经走向了末路,他出生于封建高级官吏家庭,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对中国传统的人道主义思想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研究。沈家本在刑部工作期间,不仅继续研究中国古代的史料,而且对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思想和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所以,沈家本人权思想的形成在很大程度受到了传统人道主义思想和西方人权主义思想的巨大影响。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着派沈家本等人进行大规模的修律,此时,沈家本就有机会将他的人权思想反映在所制定和修订的法律之中。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要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了保护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沈家本主张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制度;反对严刑峻法和主张刑罚个别化;对于死刑,沈家本提出死刑的核准程序必须严格,死刑的执行方式要惟一,死刑的执行场所要隐秘。二是要尊重平等权,重视人的平等权,沈家本主要提出了消除满族特权,实行满汉平等;倡导男女平等与司法平等以及人身平等的思想。沈家本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在人权问题上较早觉醒的人,他在修律过程中所提出和制定的一些反映人权思想的法律,对中国人权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权思想的传播与普及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从此,人权思想和人权观念就开始深入人心,以后不管是谁想在中国搞践踏人权的独裁统治,都是不得人心的。毋庸置疑,沈家本的人权思想有进步性,但是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的人权思想仅仅是中国传统的人道主义思想向近代人权主义思想的过渡,他的许多有关人权的观点和主张也还是属于传统的人道主义的范畴。尽管如此,作为人权思想先驱的沈家本在变法修律过程中所倡导的人权主张以及实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那时起,人权思想和观念普遍的被广大中国老百姓所接受,对国人人权意识的觉醒起着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就算是后来的北洋军阀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也要用民主共和的招牌作为幌子,以便确定自己的合法统治地位。沈家本在清朝末年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成为了后来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的基础和蓝本,有的甚至略作修改后直接颁布使用。通过对沈家本人权思想的研究,我们得出了几点对我国现代人权建设的启示,一是人权事业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二是人权制度建设必须要与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文化制度相适应;三是要实现人权建设事业的发展不能闭关锁国,而应该与国际接轨;四是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以及一枝高素质的执法司法队伍公正执法作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