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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次跨国并购浪潮席卷全球的环境下,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浪潮也汹涌而至,不可否认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因此,本文从外资并购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入手,分析现有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完善之处,分别从产权主体的确定、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完善、对外方利用我国某些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在取得企业控制权后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行为的规制及对无形资产特别保护等方面粗浅的提出了法律对策。第一章探讨的问题是,在外资并购中由谁具体作为国有资产的卖方确定交易条件,对交易的行为和结果负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出售收入妥善管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涉及到对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笔者分析了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的不妥之处,提出了在我国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通过立法对各层次的性质和职能作出规定的构想。希望借此能够较准确地确定外资并购中具体的国有资产卖方主体。第二章主要从外资并购中由国有资产评估环节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入手,分析原因,找出我国现有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进而从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制定国有资产评估法、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机构和人员素质,加强对他们的监管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现行资产评估制度的对策。第三章主要针对我国外资立法的两大漏洞,论述了外商利用其对并购后企业的控制权,钻法律的空子,损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第一<WP=4>节笔者以分析由我国外商投资法所规定的“认缴资本制”的缺陷引起的国资流失的现象为起点,针对“认缴资本制”不能被有效执行的情况提出了实施实缴资本明示制、约定出资保证条款、在出资不全情况下对外方决策权的限制等方面的对策。第二节针对外方利用我国缺乏反避税尤其是反转移定价规定的税制漏洞,大肆转移本应由中方所得的利润和逃避税收责任的现状,笔者系统提出了从取消优惠制度、制定专门的反转移定价单行法规、推行预约定价制等方面解决这种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第四章笔者以外资并购中非常巨大,但又往往为人们所忽视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为起点,分析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指出不仅要从加强和完善外资并购中国有无形资产保护的专门立法,而且要从完善国有无形资产相关立法使法律体系化等方面完善无形资产的保护,减少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