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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员之死》是美国著名剧作家阿瑟.米勒于1949年写的一部关于普通美国人家庭的悲剧故事。它一上演,在美国甚至整个西方戏剧界都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该剧常年连演不衰,并接连荣获纽约剧评奖,普利策奖,美国报界奖,戏剧俱乐部等六项戏剧奖。关于此剧的众多文学评论中,从戏剧文体学角度评论的却寥寥无几。从戏剧文体学理论中的合作原则与会话含义,礼貌原则与面子问题,以及话轮转换这三个方面分析戏剧《推销员之死》中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情节的发展,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赏析该剧的艺术价值:首先,通过对剧中威利,林达,比夫等人物频频违反合作原则中的质准则,量准则,相关准则以及人物之间会话含义的分析,从而有力揭示他们的一些性格特征:威利,自始自终争强好胜。在他事业失利时,为了面子,违背质的准则,谎称自己有好工作,不肯接受查理给他提供的工作机会,还谎称到处游荡的比夫成就了大事;另一方面,通过会话含义原则来推敲他与林达之间的对话,从而让读者能够悟出他曾在感情上背叛过妻子林达,也看出他对林达的不忠充满着歉意;林达,温和,善良,对丈夫威利是绝对的崇拜和热爱,当威利工作失意时,,她有意违反质准则,量准则,故意回避残酷的现实,给予他鼓励和关怀;无论什么时候对他都持赞同和欣赏的态度;比夫,深爱其母亲,他故意违反质准则与相关准则,一直隐瞒他所了解到的威利不忠的事实,而同时,他也以同样方式表示对威利的不满和怨恨。其次,从礼貌原则与面子理论可进一步分析主要人物威利的性格特征及其与他人的关系。威利常常违反礼貌原则,强迫林达接受其观点,采取威胁林达的负面子行为来为比夫的盗窃,以及散漫的行为辩护;他嘲笑邻居查理一家笨手笨脚,违反赞许原则,不断威胁他人的正面子;然而,他的行为也遭到自己儿子比夫的鄙视和拐弯抹角地责难,其正面子因此也受到了威胁。这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他与儿子比夫的矛盾与冲突。再次,运用话轮转换理论能更好地揭示威利与老板霍华德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威利与霍华德之间对话的话轮平均长度、话轮控制、发起话轮以及在发话后是否得到直接回应等一系列话轮的分析,反映了威利与老板霍华德一直在激烈争夺话语权,威利试图通过控制话语权来重新获得老板的雇佣,但在最后的话语较量中霍华德逐渐掌握了话语控制权,达到了解雇威利的目的。威利被解雇,意味着他发财梦想的破灭,以至于到最后选择了车祸自杀来为他的儿子比夫换取20,000元的保险金。总之,用戏剧文体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剧作《推销员之死》,能让我们深入了解戏剧中的人物性格特征对人物之间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人物的性格决定了人物的命运。因此,威利的性格决定了他与别人的社会交往关系和他美国梦的破灭,也决定了他悲剧命运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