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约占人口比重的五分之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着国家的发展及兴旺。未成年人作为家庭的核心,他们的身心健康牵动着千万父母的心。他们是父母的心血所在,是父母愿意为之付出一切的珍宝。但令人痛心的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脆弱性,他们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暴力犯罪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给他们的心灵了带去了难以愈合的创伤。与成年人不同,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在遭受到犯罪行为的摧残后,很难从阴影中走出来,犯罪行为给他们的学习、生活及日后的发展都带去了无法估量的危害,因此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已刻不容缓。本论文以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从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及医疗救助三个方面探讨了该制度的构建。本文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概述。阐述了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相关基本问题,界定了未成年被害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概念与特征,并解释了建立该制度的原因。第二部分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国家责任的体现,二是建立未成年救助制度是国际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三是建立未成年救助制度也是目前我国所提倡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可行性主要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出发,理论方面又分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实践方面则表现为当前我国各地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的一些具体操作。第三部分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面临的障碍分析。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建立此制度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障碍:第一,观念性障碍;第二,地域局性障碍。观念性障碍主要是指由于救助理念尚未普及开来,所以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够。救助制度缺少构建的根基。地域性障碍主要是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个地区的医疗等公共资源不同,对经济、医疗、心理救助都存在一定的影响。第四部分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具体构想。笔者构思了三个方面的救助,即:经济救助、心理救助及医疗救助,每一方面的救助都具体到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及救助机构的设立等。在构思这三个方面的救助时,笔者参考了目前国内已有的地方性救助立法,争取使本制度的构建更为实际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