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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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随着大股东治理的普遍性,越来越多的焦点放到了对“新代理人”(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问题的研究上,众多的研究也表明,保护小股东利益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然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对其加以量化,使得变为可比较指标,从而确定相应的解决办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国外已经有大量的相关文献进行量化的研究,相比较而言,国内相关研究要贫乏许多,这一方面与我国实际情况有关,但另一方面研究方法上的缺陷以及由此得出的结论不足使人信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本文试图克服这一局限。 二、研究方法与逻辑架构本文重点主要采取了建立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方法,在确定因变量时,辅助利用了比较流行的“事件研究法”,从而保证了本文分析方法上的科学性。 导言(第一章) 文献综述(第二章) 实证研究(第三章) 政策建议(第四章) 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三、主要观点及结论本文借鉴相关研究并在研究方法上加以改进,发现在我国大股东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的条件下,确实存在大股东独享私有控制权收益的利益侵占行为,但这种代理成本并非我国独有,也并非如以往研究中提到的那样高。具体来讲,主要有: 1、由大股东独享的控制权溢价在我国平均水平为17%左右,在并购后发生治理结构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发生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 2、相关法律法规还很薄弱,在保护小股东利益方面的作用还有待于加强; 3、民营企业并购上市公司其平均控制权溢价水平要高于非民营企业并购,但是综合来讲,不一定意味着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更甚; 4、影响控制权溢价水平的因素主要有:股权集中度、净利润增长率、现金比率、转让比例、转让前流通股的比例、资产负债率和总资产1; 5、解决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应该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加强宏观法律法规建设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而后者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更加切实可行。 四、创新与不足与国内其他相关研究相比,本文最大的创新在于:1、在重新设计衡量控制权溢价指标的时候考虑到由此带来的公共收益,将大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与公共收益之差作为大股东获得的私有收益;2、在研究控制权溢价影响因素时,从计量分析方法上加以改进,使得模型达到了较好的解释效果。另外,本文又分别考察了并购后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溢价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对小股东保护情况以及买方为民营企业时的情况,这些也是以前研究所没有尝试的。 但是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文中尚有诸多不足,例如,在指标设计时,对于反映公司盈利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采取了并购事件发生前3 年平均水平作为替代变量;对于反映公共收益的AR 采用首次公告日为基准的[-7,7]的时间窗口内的平均每日超常收益率进行研究,这些替代变量的选取都具有很大的随意性2。 另外,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小股东作用的时候,由于法律法规出台时间比较分散,本文仅以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为界限,分时段研究控制权溢价的均值以及发生侵占行为的频数从而得出文中的结论还未必能使人深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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