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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后,定向增发正逐步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股权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上市公司来说,定向增发可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成长提供资金;对投资者来说,定向增发为他们提供了很好的投资机会。然而,定向增发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如定价基准日不够明确、董事会权限过大之类的问题,使大股东通过压低增发价格或者增发有瑕疵的资产向自己输送利益成为可能,如何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进行分析和鉴别便成为了投资者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本文选取了2008-2011年已经完成定向增发的深沪两市的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和统计检验,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定向增发中的代理行为。本文首先从定价基准日前后上市公司股价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将全部样本按认购对象分为以大股东为主和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两种,分析不同增发对象分组下,定价基准日前后的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以大股东为主的定向增发中,定价基准日前后分别有有负的和正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定向增发中,定价基准日前后分别有正的和负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且二者均有统计上的显著性。以上结果证实了以大股东为主的定向增发中,定价基准日前20日大股东有操纵股价相对升高的行为,定价基准日后20日股价则相对逐渐降低;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定向增发中,定价基准日前20日大股东有操纵股价相对下降的行为,而定价基准日后20日的股价则相对有所上升。接着本文对大股东定向增发注资问题进行了验证,试图通过检验金融机构在增发前后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来推断出上市公司大股东是否存在增发有瑕疵资产的行为。结果表明,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普遍低于增发前的持股比例,可以推断这是由于上市公司增发有瑕疵资产而产生的。本文对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的鉴别和相关机构的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