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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房价问题已成为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制约性因素。对此,社会公众和学术界的主流认识是地方政府是房价背后的强大推动力,即我国高房价属于“政府驱动型”。那么地方政府在我国房价决定机制中究竟有无影响,影响程度有多大以及通过何种机制产生影响?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对认识和解决当前“住房难”问题具有很大现实意义。本文由政府的三重角色出发,首先通过直观事实证明房价背后存在政府因素,并构建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不同作用渠道的影响力度;继而深入剖析政府介入市场、干预房价的体制根源,探究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在此基础上分析当前体制逐渐强化的“土地财政”发展模式对房价决定机制的影响,明晰了政府影响房价的内在动力和作用机制。研究表明作为市场参与主体,政府存在推高房价的主动意识和行为;作为市场监管主体和一般经济社会职能主体时,一方面公共服务资本化效应推高了房价,另一方面地方被动执行中央调控政策的做法导致税收工具、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抑制房价的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由此各种影响路径的综合作用使得政府成为房价背后的重要推动力。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高度依赖的土地财政是其影响房价的内在动力,而政府影响房价的根源在于“中国式分权”等既定体制环境,由此要在根本上解决高房价难题,必须理顺现行体制,改进分权模式,调整中央地方利益分配格局,优化晋升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值得注意的是,因房价中政府因素的传递路径是垄断性权力因素,会引致一系列严重后果。首先在财政体制内隐藏着巨大的财政支付风险和融资风险,并且逐渐被强化的“经营土地、经营城市”发展模式严重扭曲了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同时也影响了消费者等微观市场主体的行为决策,因此以政府为切入点调控房价势在必行。在具体治理我国高房价时,要客观认识各政府因素的差异性影响,实现多措并举、有效调控。通过治理政府行为解决高房价难题,要求重新架构我国财税体制,规范融资渠道,硬化制度约束,减小寻租空间,从体制上消除政府逐利动机和财政压力,又要改革现行土地制度,从根源上阻断政府逐利路径。此外,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分权结构,降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成本是解围高房价困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