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各地频发的监护失职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导致的危害后果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17年,以李袖为代表的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新增“儿童监护疏忽罪”,首次以监护人民事责任上升到刑事责任追究的角度走进公众视野,获得广泛共鸣,并激起各界对监护人刑事责任承担的热议浪潮。当前以儿童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为轴心,要求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承担刑事责任的呼声持续高涨。不容忽略的是,精神障碍者由于监护失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各地频发的监护失职现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导致的危害后果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2017年,以李袖为代表的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新增“儿童监护疏忽罪”,首次以监护人民事责任上升到刑事责任追究的角度走进公众视野,获得广泛共鸣,并激起各界对监护人刑事责任承担的热议浪潮。当前以儿童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为轴心,要求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承担刑事责任的呼声持续高涨。不容忽略的是,精神障碍者由于监护失职肇事肇祸的形势也十分严峻,稍有不慎,精神病患者就将演化为一颗“定时炸弹”,威胁我们的安全,但是往往因其精神病患者头衔而成为“免死金牌”,与此同时,监护人也不会成为这类事件中刑事责任追究的主体。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严重后果发生的,监护人应当担责。纵观当前法律规定,针对监护人责任的承担,我国尚且存在巨大的惩处漏洞。监护人“事前责任”不够清晰明确,“事后责任”缺乏监督和约束,导致监护责任承担形同虚设。加之监护人民事责任承担形式单调,适用空间有限,惩戒力度轻微,以至于监护人忽视自己监护义务的履行,甚至滥用监护职权。当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已经具备刑事可罚性时,监护人入刑不应得到豁免。我们应通过增设新的罪名对失职行为犯罪化,对监护义务刑法化,使监护秩序获得维护,从而明确监护人的刑事责任。本文约49000字,除引言和结语以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监护失职行为的概述。通过对监护失职概念厘定,对立法现状梳理发现,面临当前监护失职形势严峻现象,已有对监护责任的法律规定效果不佳,不仅缺乏“事前责任”明晰和约束,“事后责任”惩处和监管也不到位。当监护失职导致严重后果为大众所不忍时,监护人刑事责任却缺位,无法有效的让监护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出现类似案件不同判的情形。第二部分内容是面临当前监护失职的现状,将其入刑存在一定的阻碍,这些阻碍主要是来自我国传统的思想观念的束缚以及罪责自负原则的牵绊。笔者对反对者观点予以总结并展开了驳斥,从而为监护失职入罪的论证扫清了阻碍。第三部分是监护人入罪的基础。包括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从理论上来讲,监护失职以监护义务为前提,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理论;从主观上来看,监护人义务中的注意义务符合刑法过失犯罪的规定,因此监护失职本质上是一种过失不作为犯罪,完全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从现实基础来讲,监护失职导致的社会后果十分严重,在如此严重的社会影响下,前置法约束不到位和处置漏洞尽显,且该社会后果已经超出了前置法规制的范畴,需要动用刑法进行惩处。第四部分提出应当增设新罪的论断,包括增设新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中,以当前预防性刑法观的发展趋势来看,监护人“事后责任”向“事前责任”过渡,正是预防性刑法观的要求;其次,监护秩序属于一种特殊的法益,应当设置特殊罪名对其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单独成罪也具有可行性,域外国家早就存在对监护失职进行约束的罪名,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从司法适用层面,单独增设新罪更能落实刑法的明确性,为司法者找到具体可适用的罪名,防止突破罪刑法定。第五部分是基于监护失职入罪具有正当性,增设新罪不具有阻碍的情况下,笔者通过对比当前的研究,对新罪的增设提出法条设置建议,并对判断该罪的入罪要件进行了四要件的具化,详略得当的区分了该罪与意外事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监护之间的界限,为监护失职入罪提供了可行的判断方案。
其他文献
节能环保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的结构形式。本文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理念和关键技术进行梳理,对装配式混凝土构筑物的应用进行研究,希望能为其推广提供一定帮助。
清算义务人制度的创设目的是联结公司解散程序与清算程序、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使解散后的公司顺利退出交易市场。但由于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界定标准不明、法律规定不清,学界对于由谁作为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存有较大争议,是股东、董事还是其他主体?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改之际,考虑重新界定和明确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实有必要。本文着眼于理论基础与原则,在
文章选取地铁场段中部分采用装配式设计施工的典型小构筑物进行优点分析,并从建筑拆分、关键节点处理两方面深入研究了装配式小构筑物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并阐述了装配式小构筑物中BIM新技术、三维扫描技术的应用。同时,展望了装配式小构筑物未来的发展方向。
撤回公诉作为一项公诉变更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公诉裁量权的重要表现,其具备一定的程序过滤和错误补救功能。由于我国并未在立法上对撤回公诉制度予以肯定,有关司法解释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亦存在矛盾之处,尚不完善,致使其存在的正当性受到质疑,且引发了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超出限制,适用程序不规范,适用效力不明确及撤回公诉功能异化等问题。基于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和客观义务的存在,以及诉讼经济原则等理念的影响,撤回公诉在
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犯罪中止的成立范围模糊不清之问题,其原因在于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究其根本,作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认定标准所依据的中止犯减免处罚依据尚存在诸多争议,也即要厘清中止犯减免处罚依据,才能为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的判断提供准确合理的指引。由于目前所流行的理论依据与我国的司法实践不能很好地衔接,并且从我国《刑法》第24条之文义出发,刑事政策说更为符合作为我国中止犯减
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由订入规则、效力规则、解释规则组成,订入规则作为格式条款制度的起点,承担着甄别格式条款能否订入合同的任务。格式条款订入规则正当性来源于其经济效益基础以及缓和对意思自由冲击的功能,就法理基础而言,法律后果相较“可撤销说”和“无效说”订入规则优越性体现在其法律逻辑上。格式条款脱胎于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虽然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定完善了订入规则乃一大进步,但受限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订入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经济上,资本输出逐渐代替商品输出,自由竞争逐渐被垄断所取代;政治上,资本主义扩张和利益争夺致使帝国主义国家之间、殖民帝国和殖民地之间的摩擦不断;思想文化上,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的修正主义和改良主义倾向突出。列宁及其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准确把握帝国主义阶段的新特点,并结合俄国国情,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落后的俄国率先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列
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诞生出了许多强有力的网络媒介平台,网民人数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互联网的普及能让社会公众在网络上第一时间了解到各类社会问题和敏感事件,引起民众广泛讨论,同时也会导致网络舆情的产生并迅速发酵。网络舆情对公众情绪想法的放大效应会让社会矛盾集中,处理不慎便可能形成网络舆情危机,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影响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因此,如何正确地把握网络舆情特点及发展规律、及时有效应
项目剖析国网特高压公司合规管理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从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机制、合规文化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工作格局,根据特高压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公司工作规则—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三级制度体系,把法律合规管理要求融入公司治理及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贯穿各业务领域。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及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开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合规管理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