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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以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为首要原则,因此备受商事主体的青睐。以组织产生和存在状态为标准,可以将仲裁分为两种形式: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从古罗马时期起仲裁就已经被世人所推崇,不过那时的仲裁多属于临时仲裁。随着代表国家权威的法院的出现,诉讼又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另一种方式。仲裁为了能够在诉讼不断发展中求得自身的壮大和发展,便克服了原始临时仲裁的许多弊端,并从规范仲裁员的选任、仲裁申请、再到仲裁费用的收取以及设置仲裁机构等方面加强了对仲裁的管理,从而使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得到很大的提升和被公权力的认可。但是,在诉讼和机构仲裁迅速发展的同时,临时仲裁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殆尽,反而在解决小额商事争议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而不可或缺。本文以临时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其他国家的仲临时裁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探讨了在今天的国际环境下,将临时仲裁制度引入我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我国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具体构想。本文正文包括五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临时仲裁制度概述。此部分阐述了临时仲裁的概念和临时仲裁的历史沿革以及临时仲裁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等内容,为后文的展开作铺垫。第二部分,临时仲裁制度与机构仲裁制度制度之比较。作者在此部分中,通过对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比较,揭示临时仲裁自主、经济、高效等独特优势。第三部分,临时仲裁在国际领域的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此部分,作者在阐述和分析临时仲裁在国际领域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总结了临时仲裁制度对我国的若干启示。第四部分,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此部分,作者分别对我国引入临时仲裁制度的三点必要性和两点可行性做了阐述和分析,以说明我国已经具备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的较好基础。第五部分,我国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的具体构想。作者通过前几部分的阐述和分析,在此部分中对我国确立临时仲裁制度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构想。总而言之,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势在必行,这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仲裁制度本身不断完善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