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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内容在我国正式采用这一名称之前就已经存在,表现为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假释、缓刑以及管制制度,这些刑法政策都具有社区矫正的性质,最终在2011年被写入我国的刑法条文中,确定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地位和法律约束力。随着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有关废除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因此在后劳教时代背景下,受社区矫正制度管理的群体数量正在不断增长,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繁荣稳定。以民办非盈利性的上海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是目前国内社区矫正制度实际落实运行中较为能够体现其制度性优势及成效的服务机构,最大程度地利用社会社区资源为各个区域内的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的帮教服务,以重新建立服务人员与矫正人员及其家属的互信机制,对矫正人员提供形式多样化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以期矫正人员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有所增强,尤其是能受到周遭环境的积极影响,重新具备融入社会生活和群体生活的能力,从而对其正常的社会人格完成再塑。当然时下的新航社区矫正工作也存在着独立性缺失、社会扶助力量不足、志愿失灵等一系列的问题,亟需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本文以社区矫正制度中的新航社区为实例,研究探索社区矫正制度中能够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对当前我国在后劳教时代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趋势的研究,有利于加快社区矫正工作前进的步伐,并且,能为更好地帮助矫正对象早日重塑社会化人格,减少再违法再犯罪的现象提供理论参考,对于我国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