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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理念和精神的指导下持续深入开展。也正是在这一新形势下,导致部分干部在改革创新的工作中极易产生“多干就会多错、少干就能少错、不干就不会错”的心态,并由“做官不易”最终引发当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这不但有违全面从严治党的初衷,导致一些改革措施的实施遭遇阻碍,更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攻坚克难。为消除党组织内部滋生蔓延的“因怕而不作为”的思想,在中央的鼓励下,各地相继出台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地方性条例。从应用视角出发,各地从不同层面试水创新“容错纠错机制”,为党政部门干部提供了精神上的激励和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也为在全新理念指导下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有效稳步地推进结构性改革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宝贵经验。但不可否认,不论是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出台的政策文本还是其具体的实践过程,全国部分地区虽已经进行了有益探索,仍存在诸多问题。而依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起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并使该举措在保障改革发展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并亟需解决的重要且紧迫的问题。因此,首先,本文通过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概念,将不完全契约理论与有限理性理论视为容错纠错机制构建的基础,进一步丰富了容错纠错机制的研究内容;其次,分别选取哲理视域中审视合理性问题的不同视角;法理视域中论证合理性标准的不同进路;情理视域中判断合理性的不同依据;治理视域中审视合理性问题的三个方面研究成果作为参考,构建包括目标价值导向的正确性、内容限度的合理性、执行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执行过程的人文性在内的四个审视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合理性的维度。然后,选取杭州市、舟山市和绍兴市三地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案例,基于容错纠错机制合理性分析的四个维度,从文本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容错纠错机制的合理性,并深入探讨导致容错纠错机制在上述两个层面出现合理性缺损的制约因素。最后,提出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四条优化路径:坚持鼓励担当与容忍试错相容的价值导向、界定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限度、规范容错纠错的具体程序及增强容错纠错机制改革中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