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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具有收益相对固定、股东权利受限、收益偿付双优先特点的金融工具。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优先股可分为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可参与优先股与非可参与优先股等多种形式。优先股的会计属性介于股债之间,一般非可回售的优先股可以被认定为权益工具。2014年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优先股正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后,资本市场反响热烈,商业银行等融资主体争相发布优先股发行预案。2015-2016年,优先股融资主体数量相对稳定,资本市场上存量优先股数量持续增加。2017年,核准发行的优先股数量大幅减少,全年仅3家上市公司完成了优先股的发行,我国优先股发行陷入瓶颈。商业银行是优先股发行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通过优先股发行,商业银行能够增强损失吸收能力、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降低融资成本。出于监管要求和自主选择,商业银行优先股均为非累积、非参与、可赎回、不可回售优先股,这些发行条款增加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限制了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的权利,降低了优先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为商业银行优先股融资过程出现的问题埋下了伏笔。2015年3月,交通银行发布优先股发行预案,并于同月向证监会、银监会提交核准所需发行资料。2015年6月,交通银行优先股发行通过银监会核准,2016年6月,交通银行优先股发行通过证监会核准,审批流程正式完成。交通银行自2015年3月起开始着手实施发行准备工作,2016年9月发行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交通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等全套资料。发行结果显示共有40名合格投资者完成交通银行优先股申购,最终成功认购股份的投资者共计38名。本次优先股发行共发行优先股4.5亿股,募集资金金额449.52亿元。从融资成本的角度进行分析,交通银行承担的融资成本主要包括付息成本、流动性风险与股权稀释风险、错失投资机会的成本等。由于资本市场对优先股需求旺盛,名义融资成本较低;但考虑到优先股作为新金融工具导致的超额需求,实际融资成本偏高。优先股股东权利受限、流动性风险较大是优先股付息成本高的主要原因。从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效益的角度进行分析,交通银行优先股发行提高了交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上限,能够满足交通银行以信贷规模扩张带动增长的发展模式的需求,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的使用效率。优先股发行增强了交通银行损失吸收能力,降低了交通银行系统性风险。优先股发行还拓宽了交通银行的融资渠道,缓释了流动性管理的难度与压力。鉴于交通银行核心资本的使用效率仍未达到最优水平,优先股对于交通银行资本结构的改善仍有空间。交通银行优先股发行后二级市场转让情况较为冷淡,前十大优先股股东2016年度均未发生转让事宜,这一方面是由于投资者投资期限较长,转让需求较低;另一方面是由于优先股转让机制不完善,转让成本较高。优先股转让情况表明交通银行优先股流动性较弱。通过交通银行的案例,本文总结出优先股发行中存在商业银行优先股流动性不足、商业银行优先股互持现象严重、优先股条款缺少吸引力、优先股投资者数量与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周期较长、优先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效益仍存在优化空间六大问题。针对六大问题,本文从发行主体的角度出发寻求解决方法,为相关参与方完善优先股发行制度,促进商业银行优先股市场发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