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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制度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案例指导规定》)。虽然该规定只有十条,但却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案例指导制度。但短短的十条规定不足以指导案例工作的开展,也不能体现案例制度的制度价值、功能效用,同时其效力、制度可行性等方面都受到质疑。在《案例指导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公布了四批指导性案例,就该制度现存的一些质疑进行了部分澄清,也为案例指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依据,例如指导性案例的参照作用、效力作用、审判活动的标准等。但是公布的案例还只是停留在对具体法律法规的解释、适用阶段,尚不能起到实质性的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同时,到目前为止,指导性案例的实施细则亦未出台。从上述情形看来,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还有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例如这项制度应当起到什么作用、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开展案例指导工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探究空间。同时,在研究如何发展完善制度问题方面,可以借鉴他国成熟的判例制度经验,取其合理的、适于我国国情发展的经验为我所用。上述从各方面对案例指导制度有个基本的了解之后,在本文最后部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可能解决问题的参考建议。本文的研究是基于我国新构建的案例指导制度展开,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通过简单的案例,引出我国目前的一个司法现状,即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的效力,引出作为弥补法律漏洞,统一适用法律的司法改革举措之一的案例指导制度,及简要介绍这项制度。第二部分是对案例指导制度历史发展过程的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包括判例在我国古代、清末修律、近代判例传统发展的了解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案例制度的发展历程,从而解释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第三部分是对案例指导制度的一个解读,从其其内涵、功能、价值、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介绍,既阐述了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最为大众关心的效力问题,也阐述了这项制度的功能内涵,还描述了指导性案例现状问题,以此让读者对指导性案例有进一步的了解。第四部分的写作主要是探寻域外经验,通过探寻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判例制度的实施、发展、完善的过程,不难发现这些制度大多历史悠久,广泛适用,具有一定的法源地位,并已成熟的运用于司法实践中。通过借鉴他国有益经验,对于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法律移植、制度移植,都是要和本国土壤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比较,才能知道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发展完善这项制度。第五部分是在整体把握上文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一些建议。第六部分简要概括总结全文,结束本文写作。综上,在肯定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积极的一面,也要重视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国指导性案例,使这一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