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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地方立法过程中,区域立法协调具有十分中重要的价值,是地方立法的难点和核心之一。本文立足于区域立法协调,对于京津冀地区立法协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同时充分的吸收国内外现金的研究理论和实践经验,建立在京津冀地区特点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改善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大致可以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作为整个论文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京津冀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困难进行了研究,尤其是法律相关部门的一些问题,对于区域立法协调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二章主要对于区域立法的相关定义进行了界定和描述。第三章旨在对于京津冀地区立法协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具体来说首先区域立法协调对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对于我国由于区域差异而产生的地方立法差异进行有效的完善和弥补。第四章主要对于国外关于立法协调的相关实践经验进行了介绍,从而对于我国京津冀地区的区域立法协调发展提供了参考。第五章则是文章的核心内容,介绍了京津冀区域立法协调所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利益共赢原则等,还介绍了京津冀区域立法协调的类型模式,这里着重介绍笔者所支持的“松散型”立法协调模式,最后介绍了京津冀区域立法协调的具体运行机制,如:信息交流机制、交叉备案机制、跟踪评价机制等。从更加多元的角度来看,本文研究的意义还包括解决京津冀地区由于地方立法差异而出现的协调问题,从而促进该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在法律的框架下,保证区域内个体的独立性和积极性,然而又融汇于立法的整体层面上,实现区域整体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