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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在法律与文明关系学说和实用主义工具论的指导下,以法律中的稳定与变化为主题,全面解读了的法律哲学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之上,他又根据时代和理论的发展提出了其对法律的社会工程学解释,从而完成了其对社会学法理学建构的前提性准备。文章在系统地考察了庞德对法律哲学历史解读的路径、目的及其理论来源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法律哲学为指导,在一定程度内揭示出了其上述思想的局限,并指出了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所可能具有的启发。全文结构如下:
第一章沿着庞德法律史解释路径的主题:法律的稳定与变化,全面梳理了庞德对法律哲学历史解读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揭示出庞德对法律哲学历史进行解释的目的,乃在于寻找出一条可以对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化性加以协调的道路,即其所谓的法律的社会工程学解释。所以,其对法律史解读的精髓就在于凸显出历史对当代的服务性和建构性。
第三章围绕庞德法律史解释思想所赖以为凭的两个理论基础:柯勒关于法律与文明关系的学说和法律工具论背后的实用主义思想展开研究,全面探讨了庞德法律史解释思想的理论来源问题。
第四章以马克思主义法律哲学为指导,在一种思辨性的研究方法和批判性的研究进路下,从庞德法律史解释的主题和其理论支撑的平衡点“人”的主体能动性这两点出发,深入地揭示出其法律史解释思想方法本身所具有的理论局限性,以期能够找到一条对其理论进行发展的可能性途径。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对庞德上述理论的现实意义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进行考察与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