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种子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利用杂交育种、转基因技术和分子生物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增强种子质量,提高种粮单产成为目前我国关注的重点。植物新品种保护不仅有效激励了育种者积极性,更切实保护了我国种质资源。自1999年我国加入UPOV1978文本以来,截至2011年底,共有品种保护申请量9016例,授权量3713例,授权比重达41.18%,企业和科研育种单位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鼓励,全国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品种中授权品种占比逐步增大,国外育种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品种保护申请积极性高。然而分析中发现,我国品种保护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其一保护品种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大田作物;其二地区间品种保护申请情况相差较大;其三,品种保护与审定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品种审定数量多,审定品种申请品种保护比重偏低。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的梳理,结合问卷实地调研获得的信息,识别出影响我国育种者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行为的若干因素,包括品种产量等特性、品种维权难易程度、品种保护制度等。紧接着,本文选取审定品种中申请品种保护比重仅有24.00%的玉米为研究对象,运用Logistic模型对预期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几点显著影响因素,其一为品种本身特性,育种者更愿意为产量高、生育周期短的常规品种申请品种保护;其二为品种保护环境,在一个品种侵权行为少、地方品种保护申请量较多、品种保护费用较低的品种保护环境下,育种者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积极性更大。除此之外,育种者会综合考虑自身资金、时间等成本以及品种申请复杂度、品种保护重要性等因素,来选择是否将品种保护申请权进行转让。
基于研究结论,文章最后提出三点建议:首先鼓励校企合作研发,各司其职,共同培育优质品种;其次政府主力种子市场监管,借公众之力营造良好品种保护氛围;再次通过制度的完善,推行品种保护和审定工作齐头并进模式,加快品种保护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