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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论题为《先秦至唐书法教育制度研究》,共五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书法官学教育制度。本章从先秦至唐官学教育制度中,研究其与文字书写教育有关的教育内容。主要就西周国子小学教育中的“六书”教育,秦代“学室”教育制度、汉代宦学制度与文字书写教育,汉代鸿都门学与书法及书法教育,魏晋南北朝书法官学教育制度的初步确立,隋唐书法官学教育制度的完善等几个方面,对官学教育制度中有关书法教育的内容进行分析。在考察这一历史阶段的书法官学教育制度中,着重论述书法官学教育制度演变的历史过程、书法官学教育的性质和地位。第二章,书法私学教育制度。自文字产生后,书本教育必须以文字的识读和书写为前提,因此,从这个方面讲,每个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童蒙文字书写教育。本章主要考察先秦至唐这一历史时期私学教育制度中童蒙文字书写教育情况。在考察过程中,通过对史料的甄别、分析,重点就童蒙文字书写教育教材如何从先秦、秦汉时期的“六书”、《急就章》等字书,逐渐过渡到以名家书写的《千字文》、书家法帖为主的这一演变过程进行论述。第三章,书法家学教育制度。家学实际上也是私学,作为家学内容的文字书写教育,与书法官学教育内容、目的有很大区别。书法官学教育,内容以文字训诂为主,从某种程度上说实际就是古代“小学”即文字学教育范畴。而作为家学教育内容的文字书写教育,却主要以书写的艺术性为目的,以书写笔法为传授内容。随着中国书法艺术的逐渐成熟和发展,以笔法传授为核心的书法师授和家学教育内容,至唐代开始对此进行总结,并初步形成了中国书法史笔法传授谱系。第四章,宫廷侍书制度。本章主要考察古代帝王及其家族的书法教育。古代帝王对太子和王子教育相当重视,设有相应的教育制度予以保障,其中就包括文字书写教育内容,侍书即古代帝王及其家族的书法教师。本章拟从先秦国子教育、汉代的“宦皇帝”制度、魏晋南北朝的宫廷侍书,唐代侍书的制度化等几个方面对侍书制度进行论述,其重点在于描述侍书制度化的形成过程。第五章,选官制度与书法教育。本章主要研究先秦至唐这一历史时期不同封建王朝选官制度与文字书写教育的关系。由于古代封建官僚政治体制对文书制度的依赖,各封建王朝对官吏的选拔,都内在地包含文字书写能力的考核和要求,因此古代选官制度与文字书写教育关系密切。文字书写与选官制度的紧密关系,使得文字书写与仕途利禄联系起来,对书法教育的兴盛,客观上起了一定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