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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银行卡被第三人冒用的情况十分常见。比如,第三人持伪造的银行卡从持卡人账户中取款;或者第三人在取款机附近安装摄像头、盗卡器等仪器,非法取得密码和(或)银行卡后,从持卡人的账户中取款;又或者持卡人的银行卡被盗,第三人在准确输入密码后取款。在这些情况下,第三人通常难以被逮捕归案,或者被逮捕时已经把款项挥霍一空。此时,应当由银行还是持卡人承担损失?本文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将同一类社会事实放在不同法律制度下进行考察,进而比较所得出结果的异同。本文的目的是观察德国法和中国法上如何解决此类问题,从而对两国解决问题的方案孰优孰劣予以判断,最终提出立法建议。本文结构如下:第一章,研究德国法上银行卡被第三人冒用时的有关规定。归纳了银行卡被第三人冒用的四种情形,并对德国法上的请求权基础和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制度予以分析。第二章,研究德国法上银行卡被第三人冒用时的司法实践。归纳不同时期德国各个法院对适用一般举证规则还是表见证据规则的态度。第三章,阐述中国法上银行卡被第三人冒用时的解决机制。对有关司法案例进行分析。第四章,在前三章分析的基础上,比较中德两国不同的解决方案,并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