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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它有利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也没有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有时甚至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本文从税收公平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角度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缺陷,在税收公平方面,从税制、免征额、税率的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提出了完善措施。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时,从税基、税率、税制等方面进行对比性分析和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进措施。
本文除导言外,共分5章,具体内容是:
第一章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和调节收入分配理论。并简要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运行情况及其与GDP的关系。首先,公平原则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公平原则包含竞争、受益、能力三大原则。三者之间相互影响,体现税收公平在确保纳税公平的基础上,利用税收来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缺陷,包括税制上的如费用扣除、征税对象以及税基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和在政策方面如税收划分、税收优惠及税率方面的缺陷和弊端。最后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和税种归属问题上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和原因分析。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实缴纳税款和承受税收负担的能力。它是国家制定税收制度和确定税收负担的重要依据。国家在设计税种税率时,应随时衡量纳税人的具体负担能力,不断修订和完善税制。在费用扣除方面,扣除项目不足以符合目前国家发展的趋势,免征额太低,以至于无法实现真正的纳税公平和对分配的调节。我国传统的所得税为体现所得税在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和经济发展方面的调节作用,选择了征税范围小,税前扣除面广,税收优惠项目多的窄税基政策。窄税基政策虽有利于政策导向,但由于税基偏窄,使税收增长受到制约,而且对经济的过多政策干预也会影响经济的正常有效运行,给税收征收管理也带来了一定困难。在税收政策方面,税收划分不合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失衡以及税率的不公平性,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及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
第三章对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介绍,主要介绍了英国、法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国家以及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和政策问题。并以税基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总结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应该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改进,以符合纳税的公平原则,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第四章从税收公平原则和调节收入分配理论两个方面提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和改进措施。分别从税制模式的转变、免征额、税率等方面详细说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上,根据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的国情,可以逐步实现综合所得税制,以实现城镇和农村,中央和地方的纵向间的公平。在免征额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实行在统一免征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一定的数额,做到横向的公平。税率方面,对现有的九级累进税率进行简化,降低最高边际税率。而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应以较缓和的累进税制去促进再分配目标,使得税收调节职能呈现良性发展趋势。
第5章是结论,提出我国应采取以综合税制为主,分类税制为辅的所得税制度,以适应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同时,开拓税基,将税源进行合理划分,采用反列举法,减少漏税。而且应适当地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级次,在保证税收的同时减少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迅速,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调整和改革更应该置于全球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转换税制模式、调整税率结构等措施,构建更加高效、公平、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要逐步实现与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接轨,保证税收公平原则,真正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