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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京津冀地区大气、水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障碍。如何针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性治理,构筑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成为当前学术界和各地政府亟待破解的公共管理新课题。为此,本文从京津冀地区流域水生态问题的现状出发,借助环境外部性理论和整体性治理视角,以流经京津冀多个地区的泃河作为研究案例,着重围绕“流域生态问题如何解决、跨地区生态治理困境如何突破、生态共治模式如何构建”等问题展开研究。本文认为,解决好流域生态治理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认清流域生态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正是由于这些特性的存在,造成生产者或消费者对河流资源的过度利用却不用负担对社会所造成伤害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即生态环境外部性特征突出。本文通过对生态环境负外部性的两个根源: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进行分析,并比较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两种外部性解决手段得出启示:必须明确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职责、必须建立起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生态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必须加强跨区域生态共治促进流域负外部性社会成本的内部化。本文进一步指出,泃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困境在于没有处理好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造成了包括府际合作不牢固、市场机制不完善与公众参与不积极等治理困境,导致了流域生态治理呈现“碎片化”。彻底解决流域生态问题必须在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的基础上,运用整体性治理思路来解决组织结构“碎片化”、政策执行“碎片化”、意识层面“碎片化”等问题,在生态治理和建设上必须摆脱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市场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畅通和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和公众生态治理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氛围,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手段的多样化。据此,本文提出了泃河流域生态共治的三条转变路径,即实现地方分治向府际共治转变、政府治理向社会共治转变、事后治理向全程共治转变,最终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间相互协调、政策措施步调一致、体制机制运行完善的生态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推进京津冀流域生态共治就必须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实现政府治理责任的归位和推进府际协同治理;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机制,发挥市场对生态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生态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最后,本文归纳出以下结论:在推进治理主体多元化网络建设中,必须突出党政组织领导优势,建立以党政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治理主体结构,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推进京津冀地区生态共治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机制的形成;在治理机制建立上,必须通过加强政府协同治理实现从地方分治向府际共治的转变、必须明确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职责以强化政府的治理作用、必须推动市场调节在生态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必须构建公众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的生态治理网络,逐步构建起一个由“源头防范——过程监管——责任追究”相贯通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生态共治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