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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成为人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结构的重要变革,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令世界瞩目,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实现了高速的发展。然而伴随着很多地方城市的大规模扩张和旧城区改造,城市房屋征收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城市建设和改造的过程中,特别是大规模的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由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而产生的一系列矛盾纠纷甚至是暴力性对抗,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城市房屋征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由于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保护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使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已经成为政府在促进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根本利益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尽管各级政府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过程中通过积极改进工作理念、合理规范政府行使职能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我国传统经济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各级政府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职能定位仍存在这许多不合理之处,如何转变征收中的政府职能,缓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城市的发展,稳定社会关系,地方政府在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文以城市现代化建设为背景,分析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研究政府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深层次分析产生角色错位的原因,明确地方政府在房屋征收中应行使的职能,从而为地方政府在城市房屋征收中的职能转变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首先分析政府职能和职能转变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城市房屋征收中的政府职能,通过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的研究,指出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职能的错位以及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职能转变路径和具体途径。其中重点指出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政府成为征收的唯一主体,政府同时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理人和城市公共利益的实现者之间存在的矛盾。由于条例中对公共利益规定的范畴依然存在可操作的空间,地方政府完全有可能在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错综复杂关系中牺牲被征收人的利益放大手中的权利,如何剥离这种关系以及明晰其中的利益关系就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明确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应负有的职责,严格规定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对被征收人利益的具体保护措施,禁止可能对被征收人利益造成侵害行为的发生。同时为了保证能够地方政府能够严格履行职责,必须寻找到相应的机构或机制对各方进行制衡,使房屋征收顺利进行,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