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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壮大起着重大作用,为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中国财政部2013-2015年发放了新能源财政补贴金额高达284.44亿元,且财政部2013-2017年颁布的新能源财政补贴政策,一系列行为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收到的新能源财政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作为企业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如果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会导致利润表在某种程度上失去真实性。鉴于此2017年财政部重新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财政补贴计入其他收益,基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正确的收入分类原则可以厘清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需要重视经济后果,准则制定时应当重视经济实质。因此,以A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司为例,将分析会计准则变迁,对收入重分类问题展开研究。本文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节是绪论,主要叙述了 A公司财政补贴的的研究背景、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描述了收入确认理论的研究成果和文献综述,另外还叙述了本文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思路、创新点和不足等;第二章节论述的是,营业收入的概念、营业外收入的概念、财政补贴的概念、总括收益观和当期经营观等。第三章节叙述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背景分析;第四章节论述的是A公司财政补贴重分类的影响,分别从A公司的财务指标、现金流量表和贷款方面来阐述的;第五章节是A公司收入重分类的政策建议,正确的收入分类原则有助于厘清企业的真实状况,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需关注经济后果和准则制定过程中应重视经济实质。第六章节是全文的结论,收入重分类还原了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增加了企业的营业利润,为企业带来了稳定的经济流入。新能源汽车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金额不能根据收入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和企业的经济实质有所偏离,这毕竟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联系,确定了利润的不同归属。以往的重分类研究大部分是衍生金融工具重分类,本文将重分类研究延伸到收入领域,对中国的收入历史加以评价,也对类似新能源案例加以借鉴。目前国内对收入重分类的研究较少,本文不仅分析了收入重分类对A公司的财务指标的影响,还分析了收入重分类后,A公司达不到权益再融资的要求,并且难以从外部进行债务融资,只能委托其母公司向银行担保获得资金进行生产经营。因此,为了生产经营更具真实性,收入准则的制定一定要适合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