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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国内有些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出现了倒闭、破产的现象。由于我国银行业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缺陷和相应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缺位,破产银行存款人的利益遭到严重侵害,进而威胁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鉴于此,我国亟需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本文采用列举、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功能及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情况进行了对比。同时,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现状,结合我国国情和加入WTO后的实际,对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其机构的设置、法律性质、权利及存款保险的对象、范围等多方面进行了构想。文章分为三部分。正文第一部分是“存款保险概述”。这一部分又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讲述了存款保险的含义;第二层次介绍了该制度的类型;第三层次分析了存款保险的法律性质;第四层次详细阐述了存款保险的法律关系;第五层次则着重论述了存款保险的制度功效和负面影响。正文的第二部分是“国外存款保险立法的评析与借鉴”。这部分对美国、德国和日本三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情况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并总结了各国经验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借鉴。正文的第三部分是“构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这是本文的主要部分。该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方面针对我国国情阐述了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笔者首先简要分析了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竞争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然后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介绍。第二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能性。换句话说,我国目前银行体系稳定;参与主体(各大银行)合格;有效谨慎的银行监管体制初步建立;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并拥有强大的政府后盾,充分具备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第三方面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立法和制度内容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设计。特别是对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定位进行了细致的构想。同时对存款保险的投保人和投保方式,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以及对问题银行的处理等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