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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际上是一个“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为何而去,怎样而去”的问题。他们是否能够顺利地转移就业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由于城市必将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终归宿,在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从原来的单一的工业化的增长模式变成工业化和城市化并重的增长模式以及与城市化进程紧密联系的制度安排发生变革的情况下,再加上已有的理论解释和中国的现实情况存在差异,研究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将具有很强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本文通过对已有理论和研究的回顾,结合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构建了农村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就业机制的框架,分析了不同部门之间农村劳动力就业变动的趋势,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全文包括导言和6章,共7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是提出研究的意义、综述已有的研究和明确本文研究内容,研究的意义和已有研究不再赘述,本文的研究内容就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转移就业的机制是什么以及发生怎样的就业变动。 第二章主要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分析框架,即探讨农村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转移就业的机制。可以说,这一章是解决“为何而去”的问题。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路径是按照农村农业部门、农村非农部门、城市非正规部门和城市正规部门来演进的,和以往的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两部门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三部门学说不同。在回顾和评价了各种理论之后,本文借鉴托达罗模型分析的思路,首先探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微观动力机制,然后以此为基础,构建一个宏观数量框架,用来说明农村劳动力在四个部门转移就业的内在机制和变动趋势。在微观动力的转移机制中,以农户家庭中的兼业转移为研究对象,通过家庭劳动力在兼业和完全务农之间的经济收益对比分析,认为非农就业岗位的工资水平、完全务农的收益、非农部门的就业概率、农户家庭拥有的劳动时间(可以转换为农村家庭所拥有劳动时间的剩余数量,从而可以转化为家庭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以及转移的制度成本会影响其转移就业的决策。由于微观的决策最终体现为宏观上劳动力转移数量,那么转移到各部门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也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这样就建立了农村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数量公式: Lm=f(<)(e)·(Ru/Ra)·(w1-c/w2)(>),其中(e)是制度系数,Ru是各非农部门的就业率,Ra是农业部门的就业率,w1是各非农部门的工资,w2是农业部门的工资,c是转移到各非农部门的成本,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数量隐含在农业部门的就业率之中,并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般趋势的因素进行了实证说明。 第三章研究农业部门隐性失业的产生和规模的估算。也就是分析“从哪里来”的问题。农业部门剩余的劳动力(实际上也是农业部门的隐性失业)是转移的源泉,那么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和规模的变动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以城市部门为代表的非农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差距的角度来探讨农业部门隐性失业产生的原因并估算其规模的变动。农业部门的隐性失业主要是尚未转移的剩余劳动力,当仅仅从农业部门的生产率来分析时,这种剩余劳动力是一种绝对剩余,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产生的剩余。但如果考虑城市部门和农村部门的收入差距,就产生了相对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即愿意流向城市就业的劳动力相对于愿意在农业部门就业来说多余的劳动力,也就是本文所定义的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关于剩余劳动力数量估算方面,以往的研究有两点不足:一是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时,是采用城市职工收入与农民农业收入的差距来进行估算,由于农民往往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或者是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岗位就业,因此应该运用上述部门或者岗位的收入与农民的农业收入差距来估算。二是没有把农民当年返乡的比例考虑进去。本文在这两方面做了改进,并估算出了1990到2002年以来的农业隐性失业人数以及隐性失业率。 第四章到第六章是探讨“到哪里去”的问题。 第四章研究农村非农部门(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其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数量下降的关系。以集体制类型为代表的乡镇企业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也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个主要部门,但近年来创造就业的能力逐步下降,而且已经影响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式。本文将乡镇企业放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来分析其创造就业能力下降变动的原因。从工业化的进程来看,改革前期社区政府的介入,使得乡镇企业成为当地政府实现自身目标的工具,追求社区公共福利最大化、就业目标与创造收入成为首选,代替了利润目标。改革后期社区政府退出,相关制度安排的变化使得乡镇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以前被压制的利润目标成为企业首要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吸纳就业能力下降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计量分析结果也支持该结论。从城镇化过程来看,乡镇企业的空间分布与乡镇企业的自身微观制度特征、宏观制度环境变化有关,导致其集聚经济作用发挥有限和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也会影响其非农就业水平上升缓慢甚至下降。 第五章研究城市部门(包括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式变动(非正规就业)的关系。当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部门以后,大多是以非正规就业的形式出现,即在非正规部门中或者在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岗位上就业,就业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是多种制度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了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所有制制度、城市就业政策(本章重点考察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就业政策等制度因素的影响)以外,还有政府产业政策的变化。这种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对劳动供需双方都产生了影响,对于以非正规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来说,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积累,对于厂商来说,扩大了他们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 第六章研究城市化进程是如何促进劳动力的非农就业以及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将导致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数量发生怎样变动。由于城市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终目的地,而且经济增长能够带来就业的增长,在分析城市化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时,就可以转换为分析城市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通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化一方面刺激消费和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转变和升级,形成集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的实证研究表明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因此城市化进程的状况会影响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改革后我国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很快,但与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其滞后状况比改革前更为严重,这种城市化滞后状况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岗位数量所造成损失并不大。 第七章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这一章是解决“怎样而去”的问题。研究结论是:农户通过家庭劳动力在兼业和完全务农之间的经济收益对比分析做出转移就业决策,而且这种微观的决策最终体现为宏观上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变化。农业部门的隐性失业是愿意流向城市部门(或者非农部门)就业的劳动力相对于愿意在农业部门就业来说多余的劳动力。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部门吸纳就业能力的下降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相关的制度安排变化有关。农村劳动力在城市部门以非正规就业的存在来自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分割。城市化进程能促进非农就业的增长,我国城市化滞后的状况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需求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结合本文各章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以下的政策建议:增加农业部门的务农收入,有利于减少农业隐性失业;调整农村非农部门的产业结构,把它和城镇化的建设联系起来;消除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因素,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确立以城市化为中心的经济增长模式,采取恰当的城市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