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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从古至今一直困扰着人们,它不仅损害公民的利益,更是对政治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影响。世界各国的学者们一直努力的寻求治理腐败的方法,但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仍然是条漫长的道路。宪政经济学的理论的发展,使人们对制度的选择回归到元规则上,这或许可以为治理腐败问题提供新的思路。首先,腐败是公职人员运用公共权力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并侵害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腐败带来的效应,学术界仍一定的争论。本文认为,腐败现象是不应该被容忍的。腐败会使市场失灵更加恶化,并带来严重的政府失灵。如果任由腐败蔓延,政治稳定也将受到影响。所以,对腐败的治理一刻也不能松懈。这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接着,本文回顾了宪政经济学思想的理论形成。从亚当·斯密对政府权力与公民利益冲突的研究,到哈耶克的自由和法治模型的形成,最后到布坎南宪政经济学理论的确立,宪政经济学所倡导的核心思想就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宪政经济学认为限制政府权力应该改革宪法,建立民主政府模型。公民权利相对政府权力始终处于劣势,需要以契约的方式进行保护,从而使公民获得自由和安全感。这种契约即为宪法,只有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有效实现,才能算真正实现宪政。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两个角度出发,本文对腐败产生的原因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在政府权力的方面,政府权力和腐败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政府权力过大和分配失衡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条件。政府官员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干预市场资源配置,寻租必然发生;行政权力的过分集中使少数官员的权力远远超出了职务权力,为领导腐败提供了“方便之门”。行政权力运行缺乏法制化规定,使权力的运行得不到有效地制约。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不到位,也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在公民权利保护方面,公民权利意识淡薄,不仅助长了公共权力滥用的势头,更导致“潜规则”在市场横行;在宪法制度上,对公民权利保障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公民在受到利益侵害时,不能有效地用法律保护自己。本文通过对公民选举问题的探讨,指出选举中的腐败问题,强调了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最后,本文提出了治理腐败问题的几点建议。构建权力制衡的分权政府,通过权力约束遏制腐败行为发生;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听证制度,使权力的运行更加阳光透明;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让腐败现象无法滋生;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使公民的权利真正得到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