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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发展方向,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正式载入《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资源配置方面,为化解人案矛盾、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提供优化路径。效率价值和公正价值有机统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理论依据,也为相关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然在刑事诉讼体系多元化发展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尚未通过立法进行合理规制,相关司法解释亦未具体回应,上诉权与二审程序研究和改革相对滞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程序在此基础上难以实现充分契合,衍生的诸多问题反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和完善之掣肘。当前对是否应当赋予被告人上诉权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被告人以获得看守所服刑期间或“二次利益”为目的提起上诉现象频生,上诉程序功能出现异化,各地实务部门做法不一,采取“抗诉应对上诉”、“快速处理”等方式法理性存疑。因此,立足于制度本身价值导向,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探寻价值平衡点,围绕上诉权相关问题提出确实有效解决方案迫在眉睫。针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权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文章所研究理论部分进行概述。首先,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内涵出发,对发展脉络进行简要梳理并阐明核心要义,在此基础上相较于未适用认罪认罚普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厘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具体含义及所具特性。其次,立足于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效率”价值导向,着重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上诉权的价值体现及存在的价值冲突。最后,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人权保障和以刑事庭审实质化三个方面讨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完善的必要性,并总结出理论及现实意义。第二部分对被告人上诉权相关理论争议进行阐述。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问题追根溯源在于上诉权如何设置,对此学界代表性观点主要包括“上诉权禁止说”、“上诉权全面保留说”和“上诉权限制说”。本部分通过梳理介绍前两种学说,从法理层面探讨上诉权保留、禁止的理由,并结合相关立法、认罪认罚上诉阶段现有实施情况对潜在弊端进行讨论。“限制说”为当前学界主流观点,应着眼于可行性分析,针对持此说学者提举的多类组合方案,逐一进行法理论证。第三部分归纳总结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行使现状及问题。立法现状部分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参考依据,司法现状部分则以168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纳入被告人上诉理由、抗诉与撤诉、二审审查方式和裁判结果等分析要素。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在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投机性上诉问题、二审法院上诉权审查问题、检察抗诉机关行使抗诉权问题以及关于被告人撤回上诉后如何处理和法院审理后如何裁判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制度自身不断完善妥善处置,还应通过修订相应法律法规、调整上诉权保障和相关运行机制予以解决。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具体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具体措施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讨论,首先在权利层面,科学设置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权,推进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趋于最佳平衡点,发挥上诉权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有价值和功能;其次在制度层面,通过规范上诉权行使路径,设置上诉审查机制、规范检察抗诉职能和完善上诉结果方式,依法保障被告人正当诉讼权利;最后在辅助层面,健全相关配套措施,逐步保证被告人上诉权合理合法、稳定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