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入世后,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的次数和数额不降反而持续走高,已取代传统的贸易壁垒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最大威胁。毋庸置疑,快速增长的贸易必然会带来反倾销的增加。此外,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发展和“走出去”的核心瓶颈和最大障碍。在GATT和WTO框架内,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定义都未给予清晰的界定和明确的标准,这就给各缔约方在处理反倾销中有关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时留下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因此,一些国家据此修订本国的反倾销法,设置了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反倾销措施。这就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披上了一件“防弹衣”。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始源于《中美入世双边协议》,真正奠定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走向多边化。该15条给出了15年的承诺期,那么2016年12月10日到期后,中国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此存在争议。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有一点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市场经济地位并非反倾销诉讼中唯一的决定因素。如果认为中国只要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就能摆脱目前连遭反倾销诉讼的困境,此种观念显然是幼稚和不切实际的。那么,2016年到期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中国应该如何对待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论文第一章试着通过历史分析方法运用发展、动态的眼光梳理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多边协议中产生和发展的“来龙去脉”。通过分析发现,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本质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之间或国与国之间利益冲突的产物,是占优势的一方通过制定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达到保护本国利益的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既然GATT和WTO所倡导是自由、公平贸易,为何对此不作出明确界定,原因在于模糊的界定留下的自由裁量权空间更利于本国利益的保护。第二章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在对欧美非市场经济地位规定的介绍、了解基础上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这些规则的不公平性与歧视性。某种程度上说,这些规则的实质是美国强国意志在全球范围的体现和推广。在实践中,其他成员国在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反倾销中纷纷效仿欧美的做法。虽然欧美给出了自证市场经济的标准,但因太过苛刻而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第三章通过运用分析方法尝试着探寻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来源,并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内容以及关于内容的争议进行重点介绍和分析。在争议的分析主要采用了有关条约的解释方法,尝试着从理论上和法理上对2016年到期后中国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推理出,2016年到期后,中国应当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第四章运用具体案例分析方法对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中涉及的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详细具体地分析。通过对该案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更好的了解和把握欧盟在处理涉及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这就可以为今后中国处理类似的问题积累宝贵的经验。同时,该案的另一个重要的作用是WTO上诉机构首次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进行了解读,为2016年中国到期后,应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提供了依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