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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益渗透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正趋于国际化,科学技术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决定性因素,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许多国家都已经把发展高新技术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加以认真对待,纷纷制定了符合本国利益的科技政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政策是一个包括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等环节的运行过程,它同其他公共政策一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丰富的内容。经过建国五十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科技政策、部门科技政策或区域科技政策三级政策体系结构;在政策过程上,基本上实现了包括“政策设计——政策抉择——政策实施——政策评估”的完整过程;国家创新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我国现有的科技政策的制定基本上还是沿用比较传统的政策模式,有诸多不足之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有:一是政策制定主体过于单一,公众参与程度不高;二是政策过程缺乏法治化保障,具有一定的政策随意性;三是政策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难以理顺,并不能很好的体现公众利益。研究表明,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提高科技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一是明确科技政策主体职能,增强社会团体的参与地位,拓宽科技政策参与渠道,将社会讨论和社会舆论监督引入政策过程之中;二是科技政策制定要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特别注意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决策过程中尽量以公共原则为价值标准,做好利益协调;三是建立完善的科技政策制定的制度安排,包括政策问题的提出、政策的研究与咨询、政策的审议与审查和政策的评价。面对经济、科技全球化与信息技术革命,许多先进国家均认识到科技、信息及知识对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性,将科技政策视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致力于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以促进研发与创新、推进产业升级。我国科技政策制定,应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好的做法,充分认识当前经济、社会与科技的迅速变化,避免“计划跟不上变化”,研究制定出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能成为指导新时期我国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政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