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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村镇是古村镇中的精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审美价值,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旅游开发价值。对历史文化村镇进行旅游开发,在保护的同时发挥古村落教育、审美、休闲等方面的功能,一定比把它们弃之山林自生自灭是更好的选择。然而,与资源赋存的优势相比,山西省历史文化村镇的开发和利用却相对落后。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在对山西省历史文化村镇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其旅游开发进行了SWOT分析,并对其该类型旅游资源进行了定量评价,从而获得对山西省历史文化村镇的全面认知。之后,据此提出了山西省历史文化村镇旅游开发的总体战略,即打造高品位历史文化村镇旅游目的地,树立历史文化村镇旅游品牌,探索历史文化旅游开发的有效机制,实施濒危历史文化村镇抢修工程,强化历史文化村镇发展规划作用,注重历史文化村镇环境建设,注重历史文化村镇内涵挖掘,和整合策略,即点线面结合的横向整合策略、分批进行的纵向开发策略以及基于历史文化村镇的遗存现状和综合资源特点的分类整合策略。此外,本文以实地调查结果为依据,对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山西省历史文化村镇的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和可持续发展障碍性因素进行了归纳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发展对策。针对早期开发的历史文化村镇中存在的遗产旅游与传统聚落形态和文化保护的矛盾突出的现状,提出调整经营策略从而延长生命周期、利用旅游反哺资金恢复历史文化村镇的历史风貌、适当控制游客数量并实施居民和游客传统文化保护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对策;针对后期实施旅游开发的历史文化村镇所突出表现出的多方利益主体利益诉求以及收益分配过程中的冲突或博弈、居民利益边缘化、原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提出强化政府在历史文化村镇旅游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历史文化村镇遗产保护的公共教育的对策;针对尚未实施旅游开发的历史文化村镇在开发中所遇到的经济和产业基础条件差、配套政策缺乏、市场优势不足等制约因素,提出了以下对策:制定包括财政、投融资、土地使用等在内的一系列历史文化村镇旅游开发的产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性法律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历史文化村镇的旅游开发;实施差异化形象和联合经营战略,降低“马太效应”和“阴影效应”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