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刑事政策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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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我国古代非常重视“法”,主张以“法”为主要为政、治国方式的一个学派,法家的“法”是国君为国政设立的规矩,其用来“定分”、“立公”;法家的“法”的实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刑,二是赏。法家的刑事政策思想,就是法家的法律政策思想中与“刑”有关的思想。法家的刑事政策思想是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君、官、民三极对立的社会模型,赏、刑二分的二维法构造,时移事异的历史发展观,“抟力守壹”的施政策略,“以法治国”的治国纲领为基础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强国弱民,以刑治民、以刑去刑,重刑政策,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刑无等级,赏信罚必,法贵有常,刑断于民心是法家主要刑事政策思想,而重刑政策是法家刑事政策思想中最核心的部分,它具体包括六个方面:多刑少赏,重罚轻赏,轻罪重罚,刑用于将过,告奸,连坐。《管子》中的法家刑事政策思想自成一派,其主张顺民心以立政,治莫贵于得齐,禁微邪,毋赦小过和综合禁暴。法家的刑事政策思想主要在秦国得到了实践,以秦始皇统一六国为分界点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积极的效果是主要方面,后一阶段,消极的效果是主要方面。之所以出现前后差别,这是与法家刑事政策思想本身的得失相联系的。法家刑事政策只适用于乱世,不适用于治平之世。法家深信人好利恶害的本性,并仅以此为根据解释犯罪,制定防控犯罪的方案,因此法家对犯罪的认识有过于简单化之嫌,其防控犯罪的方法也有过于单一化之弊。法家刑事政策思想对我们现代的启示主要是反方向的,法家刑事政策思想实践表明犯罪的防控必须重视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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