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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政府要重视农村民生问题,同时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工作要求,提出要认真、稳妥的逐步实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制度。为了进一步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2015年8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以下简称“两权意见”),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以上几个文件,武汉市江夏区成为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全国59个试点地区之一,这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里程碑,正式启动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对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也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提出要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对国内的文献梳理发现,目前理论界学者大多是对住房财产权制度的理论分析,仅有少数学者通过对试点地区的实施现状和调查研究来分析实践中的问题,本文以自己的家乡武汉市作为出发点,通过对武汉市唯一的试点地区——江夏区试点的实施情况调查研究来分析我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制度,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本文以武汉市江夏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施现状为研究对象,结构和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来阐述相关概念;分析当前国内研究现状,突出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武汉市江夏区农民住房抵押贷款制度实施的调查研究情况的综述,介绍开展调研的时间、地点、目的和方法,深入了解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实施现状;第三部分主要结合试点地区具体情况分析武汉市江夏区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则是对分析问题的成因;第五部分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