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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的中国正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同时如社会学家孙立平所言,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社会结构分化双重因素作用下,中国已经进入了利益博弈的时代。政府和媒介是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的两个主要参与者和利益关系人,他们之间也形成了博弈关系。政府希望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帮助其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和权威,推动危机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而媒体又希望政府给予更“自由”的空间,帮助其在公众当中树立公信力,并取得相应的利益。在博弈中,政府和媒体的不同博弈策略选择决定了其博弈结果(支付水平)的好坏。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政府和媒体的博弈行为进行研究。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首先通过阐述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传播,厘清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传播的概念、特点等。同时阐述了博弈论的一般理论,概括博弈论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概念。然后研究者对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政府和媒体的地位、作用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两者之间的博弈关系。研究者接着按照博弈论的基本假定,构建了“理想”状态下政府和媒体的博弈模型,并论证政府的占优策略是公开事件信息,媒体的占优策略是积极介入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政府和媒体的博弈关系中,(公开,积极)构成了一个纳什均衡。
接着研究选取“SARS”事件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两个在转型期的中国具有典型意义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个案分析,结果发现政府和媒体在其中的现实博弈行为,并不符合“理想”博弈模型。一方面,在中国现行条块分割的公共管理体制和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评体系作用下,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前期往往采取隐蔽的博弈策略,不过随着危机事件的发展,政府初期的隐蔽策略所能取得的支付水平越来越低甚至变为负数,在此情况下政府才将博弈策略调整为公开,以期获取更优的支付。另一方面,媒体尤其是事发地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前期也都选择了跟随政府意志的消极博弈策略,媒体的“沉默”与“缺位”造成了突发事件的蔓延、恶化,传媒的公信力受到公众的质疑。本地媒体获得高支付的可能,完全取决于政府是否选择公开危机信息、尊重公民知情权的行为。只有少数异地媒体由于和事发地政府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敢于采取积极的博弈策略,勇于挖掘事实真相、对政府行为实施监督。研究的结论是突发公共事件中事发地政府和本地媒体的“博弈”,是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博弈,甚至不构成真实的博弈。相比异地媒体,本地媒体在博弈中的表现不符合博弈论关于“理性人”的基本假设。
最后,研究者提出要使政府和媒体的博弈形成有利于社会利益的结果,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法规,改变政府和媒体的博弈规则。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改变博弈的支付水平,约束政府博弈行为。具体包括: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规,保障公民知情权;2、制订有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其次,要调整政府的媒体政策,使媒体获得与政府平等的地位参与博弈,并真正以“理性人”的身份自主参与博弈。具体包括:1、转变对新闻媒体的传统观念和看法,促使政府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2、推动新闻立法,将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3、打破条块分割,保障异地新闻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