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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是国家构成的四要素之一,领土主权完整是一国的核心利益所在,只有领土主权完整,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世界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间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冲突也愈发明显。传统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时代潮流,各国对领土主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土争端愈演愈烈。受世界和平发展大环境的影响,各国都积极寻求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领土争端,国际法院在运用传统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解决国家领土争端的同时,也慢慢探索出一种新的领土争端解决方式,即有效控制规则。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及材料分析法从以下四部分对有效控制规则在领土争端运用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传统国际法理论中只有先占、时效、割让、添附和征服五种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有效控制规则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它在国际领土法上的地位也是一个逐渐演变发展的过程,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国际秩序的和平稳定,国际法院在总结判案经验的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的。最初国际司法机构的注意力都放在“有效控制”之上,到单独适用该规则,再到最后的在案例中确立了“有效控制者劣于领土合法所有者”的判案思路并注意到将有效控制规则与其他相关国际法原则结合适用的思路。第二部分,阐述了对有效控制规则的认定。有效控制规则是现代国际法上新发展起来的一种的领土争端解决方式,但却不能独立适用;同时,区分有效控制规则与相关概念对领土争端的有效解决也是极为有帮助的;我们要明确认识到有效控制规则是由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要素构成的,二者缺一不可,其中最为核心的构成要素还是客观要素,并探讨了有效控制规则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独特价值。第三部分,论证了有效控制规则的适用。领土主权不明确的土地是有效控制规则的适用前提,并且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有效控制规则不能单独适用,需要将它与相关规则相结合,比如有效控制规则在实际运用中必须与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原则相结合,否则就可能侵害他国固有的领土主权,其还要与关键时刻、禁反言原则等结合适用,否则更多的领土争端可能会被引起,从而导致国际秩序的动荡与不安。第四部分,阐释了有效控制规则对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的启示。近年来,国际司法机构运用有效控制规则成功解决了许多领土争端。而最近几年我国与印度、日本等国的领土争端愈演愈烈,而印度和日本在对待与我国领土争端问题上不仅态度强硬,对中国政府提出的和平解决方略置若罔闻,而且还变本加厉的采取行动进一步侵略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应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求最大限度的保卫我国主权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