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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这一社会现象的出现,是社会发展在房地产等相关领域中的客观映射。面对这一现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给出的态度和作出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总体上呈现出多样性、差异性的特点。在我国,违法建筑的形成和存在对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均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公法管制和私法规范上也存在着较大的漏洞。防治方式不科学、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助长了大量违法建筑的客观存在和潜在交易行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引发了法学界不少学者的思考和研究。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违法建筑带来的问题,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呢?“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问题,违法建筑的物权问题就显得举足轻重了。违法建筑因为“先天违法性”被公法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其物权属性也受到限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违法建筑物权属性的实然状态能否有效地实现法在调整行为规范方面的作用?是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违法建筑的应然状态是什么?违法建筑的存在是否需要给予物权保护?如果需要,又该如何利用和保护?笔者将对以上几个问题在本文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逐一论述。本文分引言、正文四章、小结三部分。引言提纲挈领简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第一章从违法建筑的概念、特征、种类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概述,设定论证的前提条件,明确论证方向和目标,为展开全面论述夯实根基、做好铺垫;第二章从违法建筑的现状、物权属性的学说争议、物权属性的应然状态等角度,全面论证违法建筑物权属性存在的合理性及提出“合法化补正程序”的意见、建议;第三章从违法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继承关系等方面对其利用进行逐条列举分析,辨析当前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证明“合法化补正程序”所具有的法治意义和社会价值;第四章从违法建筑的法律保护层面,深入剖析违法建筑作为独立物存在的保护意义,认真探究实现涉及违法建筑相关利益的保护举措。小结部分以本文脉络为基础,对全文观点集中回顾凝练,重申笔者关于违法建筑民法问题方面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