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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日益深入的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转型,给我国社会的公正问题带来了新的考验。社会公正已经日益成为社会舆论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社会公正感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公正状况的内心评价和反映,是社会公正与和谐程度的重要指标,对于社会成员政治认同、政治态度和政治情感有重要的影响。 公正感建立在公正观之上,又重塑了公正观的内容与结构。社会公正观的构成受到三个因素影响,分别是:知识结构、利益状况和信息接收水平。知识结构为政治社会化和社会常识教育所塑造,为公正观提供了基本的价值标准。官方主流价值体系通过政治社会化过程,在社会成员的知识结构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利益状况是公正观的内部强化条件。由于知识结构的合理性检查,它不能为公正观增加新的内容,但可以改变公正观各个标准的注意力分布。对外部信息的接收能够引起公正感的波动,并决定它的波动水平,进而影响公正观的塑造。社会公正感的体现具有条件性。在不同的外部因素诱导下,它会表现出不同水平甚至不同取向。对同类但细节不同的问题的差别反应并非自相矛盾的,而是情境诱导的结果。外部刺激通过信息和情绪影响社会成员,强烈的负面情绪可以影响社会成员做出新的判断时的取向和归因。 负向社会公正感会使个体寻求自力补偿,通过成本折抵、成本转嫁等方式,弥补自身遭到的损失和负面情绪。政府通过输入、输出、程序三类因素影响社会公正感,由于输入渠道有限而不畅,公正感落差不易从体制内获得补偿,转而寻求自我平衡。自我平衡机制包括了利益补偿式、意见表达式、情绪宣泄式。 公正感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理性层次(或称道德层次),功利层次(或称自利层次),情绪层次(或称情感层次)。由于三个层次的反应是互相独立的,所以三者之间价值取向和时间过程上的不一致,导致了社会成员公正感复杂多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