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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明清变革之际的陈龙正,其法律思想上承诸子,下启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启蒙思想家,可以说在他身上我们既能看到先秦以来各种传统法儒思想,又能看到晚明变革之际具有近代民主意识的法律思想。这种处在转型时期的法律思想既是晚明社会转型的一个表征,也自然而然地为前近代社会的近代化转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陈龙正法律思想体现在政治、经济尤其是法律制度等各个层面,对于研究晚明社会尤其地方社会生活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正文第一章介绍了陈龙正法律思想的来源以及其晚明社会的背景。主要研究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实践来源及总结历史和现实而形成的“生生”、“爱人”的性命观,并分析其思想与前人思想尤其是宋明理学的承继关系。接着从陈龙正的视角来考察晚明社会的巨大变迁,尤其是明中后期以来愈演愈烈的改革思潮,进而分析陈龙正的法律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及原因。第二章叙述了陈龙正的法理思想。陈龙正法理哲学在继承了前人“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观点的同时,发展出了一套以“礼法结合”、“情法适中”、“治人与治法相济”等理念为主要内容,以“恤刑好生”、“珍重生命”为基础的,贴近百姓日用的法律理念。陈龙正在总结历代的君臣关系、臣民关系之后,形成的“君度臣节”等法律思想,是具有近代民主政治意识的反传统思想,是晚明社会思想文化转型进步的重要表现,体现了其思想的先进性。第三章重点探讨陈龙正的经济管理法制思想。包括倡导漕运的“官收官兑”思想和“限制优免”、“均田均役”思想以及根据嘉善县的民情而创设的“南北品搭法”等赋役管理法制思想。陈龙正还十分敏锐地观察到明末地方社会中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的原因,对于地方社会上的“书吏”“单差”“区总”“里书”等残害百姓的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行政机构以及行政人员进行了深刻地批判,并主张加以革新。对于地方精英以及地方小民所造成的“飞洒”、“诡寄”、“花分”等经济问题,也主张进行有层次、有策略地改革。第四章则深入探讨了陈龙正慈善救济法律思想。该部分主要介绍作为地方精英阶层,陈龙正及其组织的同善会在国家救荒能力不断弱化以及对于地方社会的控制日渐减弱的背景下,在政府的监督之下,利用乡约、会规等地方自治法律发挥其教化职能,成为国家法律在地方社会的重要补充和有效延伸。这种情况有效地说明了地方社会的法律思想的进步与自我完善,也充分表明明末基层社会空间的进一步扩大,这一切的变化深刻地影响着明清以来地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第五章总结陈龙正法律思想的特点及意义。重点讨论其法律思想在晚明社会中的作用及影响,探讨其思想的历史价值。我们发现,陈龙正思想在晚明社会中针贬时弊,许多见解都紧扣时代主题。他的法律思想中所提倡的重义轻利、明礼重法等理念,体现了其恪守致用的实学品格,十分具有社会现实性和批判性,对于地方社会建设极具借鉴意义。在他的思想中,我们不难发现晚明社会中所存在的人文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特点,可以成为晚明社会文化转型与社会变迁的真实写照。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他的思想不可避免地落入到复古性与保守性的怪圈,有时想法过于理想化,这其实也可说是晚明文人空谈心性的通病。从这一层面考虑,他的法律思想也就显得空洞而缺乏建设性。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简单概括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