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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负面影响,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在刺激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负面效应,导致地方政府在中央政策引导下,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大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拉动内需。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自身财力无法承担规模巨大的资金投入,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只能选择债务融资,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虽然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等方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但如果缺乏科学有效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没有对地方政府自身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盲目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导致地方政府无法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地方政府就会爆发债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及经济健康发展。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协同管理机制研究以协同理论为核心,强调各个风险主体之间的合作,能够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提高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水平。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协同管理机制的研究中,以协同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财政分权等为理论依据,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现状以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发现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存在:债务资金规模大使用效率低、政府债务风险与市场联动风险加剧、缺乏第三方协同管理、政府间缺乏合作监督、风险预警机制缺乏等问题。深度剖析地方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运用博弈分析方法,揭示协同管理对于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传导扩散中的作用。在研究过程中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协同管理机制的具体指导意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务协同管理框架、构建地方政府间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和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针对我国地方债务的具体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意见:构建多级政府间债务风险协同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与市场间协同管理机制以及人大与政府间协同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多方位、跨领域、跨区域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协同管理机制,提高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