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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关注,其所特有快捷性、海量性和互动性相比传统媒体更具优势。网络媒体拓宽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打破了信息传播形式的界限,使其传播媒介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已被国际上公认为“第四媒体”。然而,互联网这些特点,也使传统流言有了新的载体。网络的匿名性、互动性和随意性往往成为人们发泄的场所,甚至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网络流言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其引发的后果将远远大于传统流言。 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发展是近十年的事,对网络流言也仅仅停留在关注的层面上。在我国的传媒理论研究当中,网络流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其相关的研究不多,而且比较零散,未成系统。笔者认为,在信息化社会中对网络流言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从理论角度而言,对网络流言的研究是信息时代对我国的舆论学研究和传播学研究有意义的补充;从实践角度而言,对网络流言的研究将帮助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网络流言的产生和传播,将对我国传媒事业的有序发展,以及建立和谐安定的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网络流言是指通过互联网制造和传播的流言,其主要传播媒介包括BBS论坛、博客、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流言的开放性和交互性提高了流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量;网络的易复制性大大增加了流言的传播范围;网络的多媒体特性丰富了流言的传播形式;互联网提供了大众传媒之外的表达渠道,为网络流言的传播提供了平台;人们对网络虚拟世界的宽容,为网络流言的传播创造了隐形机制;尚未健全的互联网法规,尚未形成互联网道德风气,为网络流言传播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中,人们可以自由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来发表言论,却不必承担责任,因此网络发展成为流言滋生的“沃土”。 截至2007年6月,中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位居世界第二。与2006年末相比,新增网民2500万。网络在中国的日益普及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体现出网络流言制造、传播和接受的主体增加。信息渠道是互联网最广泛使用的功能。76.3%的网民的主要信息渠道是互联网,在网民的认识中,互联网不仅仅是主要的信息渠道,而且还是多数网民首选的信息渠道。网上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4%的网民表示,需要信息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互联网上寻找;已有76.3%的网民承认,重大新闻一般都是首先从互联网上看到。中国网民的庞大数量和对网络信息的依赖,为网络流言在中国产生和流布创造了客观条件。 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网络的出现增加了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了利益表达和聚合的自由度,减弱了政治集权的强度,广泛的参与少数派权力的互动成为网络时代民主的主要特征。因此,信奉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西方国家主要通过市场调节与行业自律来对网络流言的内容进行管理,对网络流言的立法则因容易触犯各国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而较少尝试。中国民主与西方民主不同,中国的民主具有很独特的性质,它更强调发展,更强调集中、有秩序和有领导。同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华民族面临的根本问题是发展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我国对网络流言的控制并不能照搬西方的做法,必须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控制办法。 网络流言的控制面临执法机制的困难、把关机制的困难、理论指导的困难、网络媒体机构的困难。我国政府对网络流言的控制管理主要依靠三种手段:行政管理、法制管理和技术管理。对网络的行政管理类似于对传统媒体的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会向各负责机构和部门传达指导性的政策,下级部门各司其职,分工管理。在法制管理方面,为了维护互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活动。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维持网上秩序的“网络警察”,全面堵查网上流传的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反党反政府、诈骗的负面流言。涉嫌违法的网络流言则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在技术管理的具体操作上,我国主要通过人工把关与技术控制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控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网络信源的控制、对网络链接的管理、对网络交互的监控。然而,目前我国政府控制流言的手段多属于“硬性控制”,缺乏“软性引导”;只强调流言的负面影响,忽视了流言在流布前期的社会作用和意义。 我国对网络流言的控制,应该针对我国民主发展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来进行。这决定了我国对网络流言的调控,应该既包括行政法律的、经济市场的、又包括伦理道德的、以及技术层面的。 在网络流言的“硬性控制”方面,要继续加强对网络传播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政府要将网络传播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各个环节遏止流言在网上的传播,而不是仅仅在流言产生负面影响后再进行管理。在技术控制上,进行多层次的网络流言监管,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