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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解放以妇女走入社会,大规模地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为开端。近几十年来,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比率持续增长。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和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面临性别歧视已经成为各个国家普遍的现象。对于现实的严峻考验,现行立法未能提供适当而统一便捷的救济方法,女性劳动权的实现程度,依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程度。本文通过归纳法、分类法、追溯历史法、举例法、引用法、图表法、数据法等,分别对劳动权的本质属性、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和法律剖析,旨在重新审视妇女的劳动权及其实现问题,并从中找到解决途径。文章从劳动权基本理论出发,追溯其产生发展背景和一般规律,从理论上论证其自由权的本质属性,实现了劳动权性质的理性回归。在此基础上,将文章重心集中在妇女劳动权的实现方面,特别以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视角,探讨其在我国产生的根源。认为: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不仅有收益成本考虑、法律政策缺陷等主观因素,对我国劳动力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客观现实也不容忽视。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文章对妇女劳动权的实,现尤其是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提出几点建议:明确界定妇女劳动权特别是性别歧视的内涵,从技术上完善立法规定;确立关联性原则作为判断就业性别歧视的标准;引入缔约过失责任;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保护妇女作为劳动力市场上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建立健全争议解决途径,将因侵犯劳动权的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建立专门机构维护和监督平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