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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城镇,不仅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城镇自身发展的要求。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规划建设将成为今后我国城镇化的重点。但是在小城镇生态治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城镇生态价值常常被忽略。所以,为了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我国今后城镇化道路的重点应放在建设生态型城镇。黑龙江省作为欠发达省份,发展小城镇尤其是生态型小城镇应该成为黑龙江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一条独特道路。黑龙江省城镇发展中表现出的各种生态问题和现实状况,对黑龙江省政府的生态城镇建设和生态治理提出了严峻考验。当前黑龙江省在生态城镇建设方面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有许多探索和创新,也产生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生态城镇建设的公共政策体系存在缺失,各项公共政策并未真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公共政策完整体系。论文在系统总结前人关于生态城市的内涵、建设模式、基本特征、空间形态及其规划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生态城镇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以黑龙江省小城镇为研究对象,对黑龙江省生态型小城镇建设中的生态现状和政策因素进行研究,分析黑龙江省在城镇化面临的生态问题和政策原因,并通过介绍国外典型地区的生态城镇建设的典型案例,全面系统的剖析生态城镇的建构方法和模式,总结国外生态型城镇建设的经验及对黑龙江省的启示,根据生态型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客观需求,从政府职能的视角,构建促进黑龙江省生态型城镇形成与发展的完整公共政策体系,以期为黑龙江省的生态型城镇建设提供参考,并为我国其他类似省区的小城镇建设提供借鉴依据。论文从动态的角度提出了“生态型城镇”的完整概念,将生态型城镇从一种静态的城镇类型发展成为一种动态的发展模式,在系统研究黑龙江省生态城镇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构建生态型城镇建设的公共政策体系,公共政策体系内部各政策要素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发挥政策合力,既实现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目标,又兼顾到生态环境、资源的良性利用,为推进黑龙江省生态型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