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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作为控制对外财务报告的有效手段,为众多企业管理人员所运用,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对企业管理者来说,适当的盈余管理可以较好地消除合同的不完备性,保护企业管理者自身的利益;此外,盈余管理能通过“平滑”公司收益的波动性,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激烈波动对投资者决策行为的影响,从而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说,盈余管理会造成以下不利的影响:首先,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对财务信息使用者和决策者失去有用性;其次,由于盈余管理主要来自管理者的自身利益驱动,而企业管理者的利益与投资者、债权人等人的利益存在不一致,因此,盈余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会损害后者的利益。管理者用以操纵盈余的方式通常主要包括应计盈余管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和分类转移这三类,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式对企业有不同的经济后果,企业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盈余管理方式。审计师能对财务报告起到鉴证的作用,是阻止恶意盈余管理发生的最为重要的守门人,审计师是否能够有效监督,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利益。审计师行业专长,被诸多学者认为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要素,近年来已成为管理学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虽然已经有文献对审计师行业专长和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但都仅从应计盈余管理,或应计、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两个角度考察,尚未有文献从分类转移角度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审计师行业专长对企业三类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影响,并引入制度环境的调节变量,进一步检验制度环境对审计师行业专长与三类盈余管理方式的关系有无增强或削弱的作用。理论分析部分,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基本的界定,相关关系也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研究假设。实证研究部分,以2008至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CSMAR数据库收集论文相关数据,利用STATA,进行非平衡面板数据分析,研究审计师行业专长、制度环境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具有行业专长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抑制对应计盈余管理和分类转移的选择,因而促使被审计单位转向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同时,制度环境这一调节变量可以削弱审计师行业专长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之间的正向关系,但对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另外的两个盈余管理方式之间的关系起不到显著的调节作用。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了发展审计师行业专长,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等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