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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已经成为现代化工业进程中的生力军,农民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权利保护的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对农民工权利的研究是宪法与各部门法学科的重要议题,本文试图对农民工劳动者身份、农民身份及产业工人的生存方式进行宪法学解读,从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农民工是劳动者,享有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但农民工的劳动权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体现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两个方面。由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农民工权利保护存在很大漏洞,各种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的现象不断发生,就业前,农民工不能享有与城市劳动者平等就业机会;进入劳动关系后,各种安全卫生措施和劳动保障设施的缺失为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埋下隐患,而劳动报酬不能及时足额取得成为对农民工权利的最大侵害;作为农民工劳动权的次生权利,贯穿在劳动过程始终的社会保障权近似真空。农民工劳动权保护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法制方面,立法层级低,漏洞较多且可操作性较差;执法方面,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与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司法方面,司法程序的设置与农民工权利保护存在不相协调的地方,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倾注更多的司法资源,实现实质公正势在必行。在我国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政策与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极大的制约。政治上,农民享有民主权利、生存发展的资料和制度资源与城市公民相比极不平衡,农民是承载国家发展与改革成本最多的群体;经济上,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作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我国参加国际条约做出的承诺,也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保护农民工劳动权要充分发挥公权力的作用,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层面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尤其要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消除不平等的根源。对农民工来说,除了外部的支持,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必不可少,包括结社意识、市民意识和法制意识等,意识属于主观层面,但主观与客观相互强化,意识指引下的一系列行为其价值,不仅在于目的是否达到,更在于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理论分析,从宪政与人权角度出发探究农民工劳动的实现;社会调查,通过与周围农民工亲友的交流,了解大多数农民工的生存状态;文献参考,阅读以劳动权、农民工为主题的文献资料,借鉴其有价值的观点;横向比较,将本国对于农民工的劳动权保护与国际比较,重点是法律、法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