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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当前正进入法治化的现代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建设时期,它内在地要求把社会成员看作公民,伸张公民意识,培植现代法治精神。 然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上缺少公民文化传统的国家来说,公民教育的实施无疑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切呼唤。2001年7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颁布,指出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体现国家对公民基本素质的要求”。10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出台,则明确提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2002年2月,“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启动,全国各地学校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我做合格小公民”的主题活动。 学校作为制度化的公共教育场所,是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阵地。小学教育则对公民基本素质的养成起着奠基性作用,教给儿童公民的知识和技巧,培养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理解作为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形成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公民能力,从而发展儿童的公民道德,关心国家社会共同利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就成为小学公民教育的主要任务。 本文通过检索中外公民教育的历史发展轨迹,归纳出由于各不相同的社会结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各个国家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不同,主要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义务论的公民教育、以美国为代表的权利论的公民教育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道德中心论的公民教育。相应地,各国小学公民教育的目标定位和内容遴选便有着较大的区别。 在借鉴和反思世界公民教育的经验之后,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小学公民教育的时代演变,发现我国小学公民教育问题较为突出,比如公民权利意识淡漠、主体意识消融、公共精神和社会合作精神缺乏等现象普遍存在,从而试图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当务之急需要提高的公民基本素质:法治精神、环境道德、合作共处。 当然,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社会发育还不够成熟,制度性伦理还有待于完善和健全;另一方面,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理论的探讨尚不够充分,因而本文所讨论的我国小学公民教育基本内涵,其适切性和周延性同样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并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总之,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刚刚拉开序幕,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尚有赖于课程的开发、教育管理的改善以及教师教育质量提高的协同作用。